中标
重庆市綦江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中心EPC总承包项目补遗02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sgz-24-021
预算金额54838.8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23-618960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中心EPC总承包项目补遗02 (招标编号:LSGZ-24-021) 一、内容: 详见补遗02.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环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环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德盛村六社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联系人: 王老师/李老师 电 话: 023-61896023 坑 电子邮件: 1&1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Y|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Hm (盖章) I 重庆市綦江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中心EPC总承包项目 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发布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6770.26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55886.47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约为18833.3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物化处理区、焚烧处理区、填埋区和办公区以 及辅助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2.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6万吨/年(共2条线,单条线 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系统有效库容为12万立方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有效库容为25万立方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图、管理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刚性填埋区及环境监测系统等。 具体项目规模及标准要求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修改为: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6770.26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55886.47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约为18833.3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物化处理区、焚烧处理区、填埋区和办公区以 及辅助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2.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6万吨/年(共2条线,单条线 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系统有效库容为12万立方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有效库容为25万立方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图、管理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刚性填埋区及环境监测系统等。 具体项目规模及标准要求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方案设计。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 3. 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及建设 规范、规程等要求,在随招标文件发出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按国 家和重庆市现行建筑标准、规范对本项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照明、电气、设备、暖通、消防等室内安装工程等的补 充、完善,开展并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峻工验收阶段及缺 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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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的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规定的招标 范围内所有工作以及按合同约定交付招标人项目成果所需的 全部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 程)。 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 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技术服务费、专业设 备材料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 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 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 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 实力、市场行情分别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投标报价、其他费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 3.2 投标报价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除合同约定 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下浮率不予调整。投标总报价=设计费 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 2.1设计费 设计费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 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施 工阶段、缺陷责任全阶段)。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 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 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保险、税 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估算设计费1568.85元×(1- 下浮率)。 设计费下浮率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两位 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 2.2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 的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 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 用。 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532 69.98元×(1-下浮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 留。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根据经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图纸,按《建设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通用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AZ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CQPHBB-2018 )、《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等重庆市2018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以及《重 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 法(2019〕114号)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执行文件为依据计量和计价。 (3)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且不高于开标当期的重庆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中的重庆市主城区人工 信息价,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参照前一季度公布的人 工信息价。 (4)材料和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则按开标当期(例:开标时 间 为 2024年 12月 即 采 用 2024 年第12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 并结合市场价,《重庆工程造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执行。本项目
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
7号
丸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才料数量按定额材料消耗量计取,价差调整原则如下:
a.可调价差材料:商品水泥砼、商品沥青混凝土、碎石、砂/
少、钢筋、钢管、镀锌钢板、预拌商品砂浆、砖砌体、电缆、水泥(
水泥只包括《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普通水泥)
余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
力引起的风险,自行考虑到投标下浮比例中。
b.调整方式为:开标当期(例:开标时问为2024年12
2024年第12
月,即采用
月)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
个为基价。以施工期(从开工日到完工日)(例:开工时间为2024
手 12月即 采
024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材料信息算术平均价格与基
个相比,变化幅度在土5%以内(含土5%)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土5
十取其他任何费用。时,仅对超过部分的材料单价进行增减调整,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
注:
①《重庆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不进行调差。
②材料消耗量按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c.材料和设备的其他约定:对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若
没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核
的价格或拒绝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
为第三方供货,并按招标人核定单价及实际到场各方签认量结算,
召标人按结算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投标人的进度款及总结算中扣除,
同时并不解除投标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材料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余外。
(5)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
措施项目费两部分。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重庆市建设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重庆市建设费用定额》(CQFYDE-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文件计算。
2018)及相关文件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修订发布的通知》(渝 建 管 ( 2024) 38 号)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7)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8)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 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 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9)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 通告(2022 年版)(渝建发(2022〕25 号)的规定。 (10)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 税法。 (11)本工程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喷射混凝上除 外),不得自建搅拌站。 3.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为 54838.83万元,投标人的暂定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中对应为投标总报 / 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投标人 的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1设计费最高限价: 投标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568.8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设计费报价
不得高于对应的设计费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建筑安装工程暂定金额为53269.98万元,投标人填报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
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限额设计和结算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招标人取得的概算建安工程费要求进
行限额设计,不得超概算建安工程费,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
额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
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二、结算原则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土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原则上按上述公式结算,设计费、建筑安
装工程费分项单独结算。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索赔赔付金额、奖励、罚金、违约金
(一)设计费结算价=中标设计费总价土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采用固定下浮比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
比例计算,费率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其他项
目费(若有)+措施项目费)×(1-
中标下浮比例)+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土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违约金(如有)组成,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
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1)工程计量、计价原则
a.计量原则: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一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GB50856- 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B50860-2013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等现行规范计算; b.计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CQJLGZ- 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房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JZZ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 价定额》(CQAZDE- 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 重 庆 市 构 筑物工 程计价 定 额》 (CQGZWDE-2018) (CQBPDE- 《 重 庆 市 爆 破 工 程计 价 定额》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 (CQSZ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 审 后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乘 以 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约定 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结算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 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 工程师和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 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的,执行相同子项的综合 单价; b.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应参照类似子项的综 合价执行; c.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项时,按《建设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 《重庆 市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CQFY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 庆 市 建设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房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JZZ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 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 市 构 筑 物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GZWDE- 2018)、 《 重庆 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 (CQSZ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单价优先按 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执行,没有的则参 照且不高于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执 行;《重庆工程造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跟 审单位(如有)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 d.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 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合格工程量。 e.对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 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并按发 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 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纳入建 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 外 ) 按定额相关文件规定费率执行。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 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 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 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包干;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业主委 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 2013)等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 通 知 》 (渝 建 管 ( 2024) 38 号 ) 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 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 38 号)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143 号) 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6)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7)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 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143 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 员 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 ) 7 号 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材料数量按定额材料消耗量计取,价差调整原则如下: a.可调价差材料:商品水泥砼、商品沥青混凝土、碎石、砂/沙 、钢筋、钢管、镀锌钢板、预拌商品砂浆、砖砌体、电缆、水泥(水 泥只包括《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普通水泥) 除 以 上 材 料 外 其 他 材 料 (设 备 ) 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自行考虑到投 标下浮比例中。 b.调整方式为:开标当期(例: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即采用 2024 年 第 12 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公布 的信息价为基价。以施工期(从开工日到完工日)(例: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即 采 用 2024年 第 12 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材料信息算术平均价格与基价相比,变 化幅度在±5%l头内(含±5%)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 5%时,仅对超过部分的材料单价进行增减调整,该价差除税金外不 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 ①《重庆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不进行调差。 ②材料消耗量按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修改为:
3. 2投标报价1.本项目的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规定的招标 范围内所有工作以及按合同约定交付招标人项目成果所需的 全部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
程)。 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 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技术服务费、专业设 备材料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 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 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 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 实力、市场行情分别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投标报价、其他费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除合同约定 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下浮率不予调整。投标总报价=设计费 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 2.1设计费 设计费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 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全阶段)。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 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 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 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 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1568.85元×(1-下浮率)。 注: (1)设计费为1568.85万元,最终设计费用按照初步设计 概算中的相关费用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设计费。 (2)设计费下浮率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 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 河 2.2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 的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 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 用。 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532 69.98元×(1-下浮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 留。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根据经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图纸,按《建设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通用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AZ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 重庆市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等重庆市2018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以及《重 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 法(2019〕114号)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执行文件为依据计量和计价。 (3)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且不高于开标当期的重庆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中的重庆市主城区人工 信息价,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参照前一季度公布的人 工信息价。 (4)材料和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则按开标当期(例:开标时 间 为 2024年 12月 即 采 用 2024 年第12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 并结合市场价,《重庆工程造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执行。本项目 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 ) 7号 ) 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材料数量按定额材料消耗量计取,价差调整原则如下: a.可调价差材料:商品水泥砼、商品沥青混凝土、碎石、砂/ 沙、钢筋、钢管、镀锌钢板、预拌商品砂浆、砖砌体、电缆、水泥( 水泥只包括《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普通水泥)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 动引起的风险,自行考虑到投标下浮比例中。 b.调整方式为:开标当期(例: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即 采 用 2024 年 第 12 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 价为基价。以施工期(从开工日到完工日)(例: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即 采 用 2024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材料信息算术平均价格与基 价相比,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 %时,仅对超过部分的材料单价进行增减调整,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 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 ①《重庆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不进行调差。 ②材料消耗量按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c.材料和设备的其他约定:对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若 投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核 定的价格或拒绝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 为第三方供货,并按招标人核定单价及实际到场各方签认量结算, 招标人按结算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投标人的进度款及总结算中扣除, 同时并不解除投标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材料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除外。 (5)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 术措施项目费两部分。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重庆市建设 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文件计算。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重庆市建设费用定额》(CQFYDE- 2018)及相关文件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修订发布的通知》(渝 建 管 ( 2024) 38 号)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7)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8)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 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 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9)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 通告(2022年版)(渝建发(2022〕25 号)的规定。 (10)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 税法。 (11)本工程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喷射混凝土除 外),不得自建搅拌站。 3.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为 54838.83万元,投标人的暂定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中对应为投标总报 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1设计费最高限价:
投标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568.8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设计费报价
不得高于对应的设计费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建筑安装工程暂定金额为53269.98万元,投标人填报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
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限额设计和结算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招标人取得的概算建安工程费要求进
行限额设计,不得超概算建安工程费,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 额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 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二、结算原则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土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原则上按上述公式结算,设计费、建筑安 装工程费分项单独结算。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索赔赔付金额、奖励、罚金、违约金
(一)设计费结算价=设计费×(1-
中标下浮率)土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
则 采用固定下浮比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
比例计算,费率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其他项
目费(若有)+措施项目费)×(1-
中标下浮比例)+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土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违约金(如有)组成,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
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1)工程计量、计价原则
a.计量原则: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 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B50860-2013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等现行规范计算; b.计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CQJLGZ- 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房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JZZ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 价定额》 (CQAZDE- 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 重 庆 市 构 筑物工 程 计价 定额》 (CQGZWDE-2018) 《 重 庆 市 爆 破 工 程 计价定 额》 (CQBP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 审 后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乘 以 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约定 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结算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 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 工程师和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 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的,执行相同子项的综合 单价; b.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应参照类似子项的综 合价执行; c.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项时,按《建设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 《 重庆市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CQFY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 庆 市 建 设工 程 工 程 量计算规则》 (CQJLGZ- 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房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JZZ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 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 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 市 构 筑 物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GZWDE- 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 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单价优先按 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执行,没有的则参 照且不高于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执 行;《重庆工程造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跟 审单位(如有)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 d.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2013)、 《市政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 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合格工程量。 e.对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 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并按发 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 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纳入建 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 外 ) 按定额相关文件规定费率执行。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 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 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 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包干;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日名称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业主委 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 2013)等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 通 知 》 (渝 建 管 ( 2024) 38 号 ) 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 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 38 号)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 35 号)、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143 号) 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6)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7)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 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143 号文)、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 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 员 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 j 7 号 ) 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材料数量按定额材料消耗量计取,价差调整原则如下: a.可调价差材料:商品水泥砼、商品沥青混凝土、碎石、砂/沙 钢筋、钢管、镀锌钢板、预拌商品砂浆、砖砌体、电缆、水泥(水 泥只包括《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普通水泥) 除 以 上 材 料 外 其 他 材 料 (设 备 ) 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自行考虑到投 标下浮比例中。 b.调整方式为:开标当期(例: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即采用 2024 年 第 12 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主城区公布 的信息价为基价。以施工期(从开工日到完工日)(例:开工时问为 2024 年 12月 即 采 用 2024年 第 12 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材料信息算术平均价格与基价相比,变 化幅度在士5%以内(含±5%)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 5%时,仅对超过部分的材料单价进行增减调整,该价差除税金外不 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 ①《重庆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不进行调差。 ②材料消耗量按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中:
2. 2. 技术部分总承包管设计2 分
2(1)得分(A理及设计 方案优化 建议方案 编制要点:1)根据对项目现状和建设目标的理 优化 建议 解和分析,各专业对初步设计资料提出满足业主 需求及相关法规要求的改进措施。 优得2分,良得1-2分(不含2),差得0- 1分(不含1)。 2_分 编制要点:2)对招标项且初步设计思路的理解 是否清晰,是否从厂区长远规划层面出发,准确 把握项且定位及长远且标,提出更经济、适用的 施工图设计原则及策略方向。 优得2分,良得1-2分(不含2),差得0- 1分(不含1)。
修改为:
2. 2. 2(1)技术部分 得分(A总承包管 理及设计 方案优化 建议设计 方案 优化 建议 编制要点:2)对招标项且方案设计文件思路的 1分(不含1)。2_分 编制要点:1)根据对项目现状和建设且标的理 解和分析,各专业对方案设计文件资料提出满足 业主需求及相关法规要求的改进措施。 优得2分,良得1-2分(不含2),差得0- 1分(不含1)。 2分 理解是否清晰,是否从厂区长远规划层面出发, 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及长远目标,提出更经济、适 用的施工图设计原则及策略方向。 优得2分,良得1-2分(不含2),差得0-
A
5. 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整部分内容修改为: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资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以及反映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指标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提供以上资料 O 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环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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