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寿县水利局汉寿县2016年洞庭湖区赵家河电排、小港西电排、盘湖碈电排应急处险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177.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汉寿县水利局汉寿县2016年洞庭湖区赵家河电排、小港西电排、盘湖碈电排应急处险工程-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5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706063029
- 采购人(全称):汉寿县水利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2016年洞庭湖区赵家河电排、小港西电排、盘湖碈电排应急处险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汉财采计[2017]000069
-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774,000(元)
-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肆仟元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起始日期: 2017年06月08日,完成日期:2017年07月22日。总日历天数: 45天。
- 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 方式:正确履行
- 4.付款:
-
合同签订后付工程款50%,竣工验收合格付50%。
-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合同在第 2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8.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7年06月07日 生效。
- 9.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6月07日
- 合同订立地点:网上签订
- 10.补充条款
- 甲 方:汉寿县水利局(公章)
- 法定代表人:黄荣耀
- 委托代理人:张向阳
- 电 话:0736-2854022
- 传 真:
- 乙 方: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肖乾
- 委托代理人:庹津豪
- 电 话: 187116222801
- 传 真: 0736-2556666
-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人民东路支行
- 帐 号: 430015201680595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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