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全域停车场智能提升改造项目大英县全域停车场智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大发改许可【2022】3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大英县顺威实业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大英县县城内
2.3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新建及改造提升7处停车场,包括新增机动车停车场3000个(其中地下2000个,地上1000个),改造提升停车位1500个,同步完善智能充电桩,灯箱广告牌、电力通信管网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服务用房、完善智慧停车系统等。
2.4 计划工期: 10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5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市场化融资等多途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工程管理(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原件复印件、人社局相关网络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需取得满6个月。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2比选文件须编制正确的目录,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3.6.3提供公告有效期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网络截图;3.6.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5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含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3.6.6、比选申请人应承诺自愿承担因内容偏差或材料不齐造成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责任以及比选文件内容偏差导致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比选申请人不追究比选人相应责任;3.6.7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须由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7月08日17时00分 至 2022年07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7月08日17时00分至 2022年07月1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大英县顺威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漆先生
电 话: 0825-7852335
传 真:
2022年07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