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5.7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丹024-5755618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
行政区域 抚顺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7月27日 18: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3日
每日上午:14: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东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7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65.73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项目联系电话 024-57556188
采购单位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营盘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54074302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附件:
附件1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7.6).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06 至 2022-07-13
撰写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303
项目名称: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2022年松材线虫除治“即死即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7,350.00
最高限价(元):1,657,350
采购需求:

1)伐除方式

“即死即清”。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林草字[2021]1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21]10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对上马镇和章党镇所辖境内的发生少量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林地块开展“即死即清”除治,除治株数11049株,采伐的松木当天完成烧毁处理、山场清理和伐根处理。

2)疫木处理

伐倒疫木后截处理,无法就地焚烧的,由施工人员搬运到山下大型移动粉碎设备地点除治,任何人不得随意堆放,要指定专人看管并有交接记录。

3)伐桩处理

伐桩处理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实施,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用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镀锌铁丝网罩覆盖伐桩,并在四周用钢钉将钢丝网罩严密固定在伐桩上。

4)枝梢处置

处理干材的同时,要对直径1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的枝丫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行烧毁处理,严禁遗漏、流失。直径5厘米以上的包装好运到指定地点堆放,进行粉碎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4时30分至2022年07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
地 址: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营盘村
联系方式: 024-54074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邮箱地址: 56582069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171706010200000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575561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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