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新安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高东方名邸商铺销售代理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案2019-31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纪曼莉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煜阳021-5255581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新安高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上海安高东方名邸商铺销售代理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19-310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招案2019-3109

项目名称:上海安高东方名邸商铺销售代理项目

项目联系人:沈煜阳、尚方方

联系方式:021-52555818、021-6244513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新安高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崇福路398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曼莉/021-5915669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上海安高东方名邸小区规划配套商铺(面积约5510.29㎡)销售代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可售物业100%销售完毕截止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煜阳、尚方方;021-52555818、021-6244513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中标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众销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621弄4号楼401室 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收费

评审专家名单:

傅尔基、何卫、孙振昌、朱毓菁、高赛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上海安高东方名邸商铺销售代理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ahjkjt.com)、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sdcgrou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wcc.net.cn/

2、中标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众销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 4621弄 4号楼 401室

佣金费率:一层独立产权铺单套佣金提点: 7%;单套面积超过 287㎡的二层或三层独立产权铺佣金提点: 12%;其他类型独立产权商铺佣金提点: 10%;内场服务销售代理佣金提点: 3%

业绩:(1)北竿山国际艺术中心(2)中惠金钻天地(3)绿都.绣云里

项目负责人:王利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沃舜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 825弄 89/90号5层

佣金费率:一层独立产权铺单套佣金提点: 6.6%;单套面积超过 287㎡的二层或三层独立产权铺佣金提点:11.5%;其他类型独立产权商铺佣金提点: 10%;内场服务销售代理佣金提点:3%

业绩:(1)嘉定上影商业广场(2)万业新阶(3)嘉定吉嘉K-PLAZA

项目负责人:傅皖玲

3、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排名第一

4、公示期: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煜阳,联系电话:021-52555818,传真:021-62446678) 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本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189092。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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