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鼎湖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肇庆市鼎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企业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运营内容
肇庆市鼎湖区计划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试行时间暂定为6个月,试行期间在坑口街道、桂城街道和肇庆新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额度共1000辆,在确定的投放企业中平均分配投放额度。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中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企业没有在“信用肇庆”网站的信用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的黑名单记录(若报名企业为子公司的,其母公司和自身子公司应均未被列入上述的记录名单)。
(三)企业具备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具备一次性在鼎湖区城区(含肇庆新区)投放所得配额车辆能力,并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发展,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
(五)企业建立运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和车辆电子编码、编号、位置及运维管理人员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市级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保证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动态信息的实时更新;接受政府部门查询,包括车辆投放数量、注册用户信息、分布情况、车辆使用运行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
(六)投放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要求,通过国家CCC认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具备卫星定位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符合有关部门数据监管和分析管理要求,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①全新车辆(即车辆出厂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②实行“一车一标识码”;③具备智能头盔以监测骑行人佩戴好头盔后方能启动使用车辆,智能头盔必须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的标准要求;④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⑤具备陀螺仪等高精准传感器,可实现引导用户按规定位置和规定角度停放车辆;⑥最高设计时速不得大于25km/h;⑦续航里程不低于40KM;整车质量≤55KG;⑧电池不高于48V;充电设备需经CQC1902-2020《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技术规范》产品安全认证;⑨车辆应配备数字屏显,可进行相应电量、剩余里程、骑行速度的数字展示,用户无需开锁即可查看车辆准确的剩余电量、剩余里程,骑行中显示骑行时速;⑩安装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具有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支持手机扫码及蓝牙通讯租车功能;具有远程关锁功能;车辆智能中控必须检测后车轮处于停止状态才可以锁车;具有在电子围栏停车点位外停车不能关锁及计费结算的技术功能;⑪车辆投放前须依法在肇庆市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凭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到肇庆市上牌点按照公安交警相关流程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确保车身二维码与号牌一一对应。
(七)企业具备停车点位安装电子围栏设备技术(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手机终端系统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定位精度在8米以内)、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配套设施。
(八)企业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管理技术,建立系统完善的车辆运维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制度机制;拥有保障运营服务所必需的规范办公场地、运维仓库等经营场所及设施;具备专业化管理团队,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运营服务人员,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秩序管理整齐划一,具备对违规停放车辆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的运营服务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参与肇庆市鼎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前报名,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报送到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确定投放企业后将另行通知并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南15号
电话:0578-2622500(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一、运营内容
肇庆市鼎湖区计划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试行时间暂定为6个月,试行期间在坑口街道、桂城街道和肇庆新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额度共1000辆,在确定的投放企业中平均分配投放额度。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中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企业没有在“信用肇庆”网站的信用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的黑名单记录(若报名企业为子公司的,其母公司和自身子公司应均未被列入上述的记录名单)。
(三)企业具备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具备一次性在鼎湖区城区(含肇庆新区)投放所得配额车辆能力,并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发展,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
(五)企业建立运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和车辆电子编码、编号、位置及运维管理人员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市级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保证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动态信息的实时更新;接受政府部门查询,包括车辆投放数量、注册用户信息、分布情况、车辆使用运行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
(六)投放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要求,通过国家CCC认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具备卫星定位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符合有关部门数据监管和分析管理要求,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①全新车辆(即车辆出厂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②实行“一车一标识码”;③具备智能头盔以监测骑行人佩戴好头盔后方能启动使用车辆,智能头盔必须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的标准要求;④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⑤具备陀螺仪等高精准传感器,可实现引导用户按规定位置和规定角度停放车辆;⑥最高设计时速不得大于25km/h;⑦续航里程不低于40KM;整车质量≤55KG;⑧电池不高于48V;充电设备需经CQC1902-2020《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技术规范》产品安全认证;⑨车辆应配备数字屏显,可进行相应电量、剩余里程、骑行速度的数字展示,用户无需开锁即可查看车辆准确的剩余电量、剩余里程,骑行中显示骑行时速;⑩安装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具有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支持手机扫码及蓝牙通讯租车功能;具有远程关锁功能;车辆智能中控必须检测后车轮处于停止状态才可以锁车;具有在电子围栏停车点位外停车不能关锁及计费结算的技术功能;⑪车辆投放前须依法在肇庆市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凭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到肇庆市上牌点按照公安交警相关流程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确保车身二维码与号牌一一对应。
(七)企业具备停车点位安装电子围栏设备技术(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手机终端系统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定位精度在8米以内)、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配套设施。
(八)企业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管理技术,建立系统完善的车辆运维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制度机制;拥有保障运营服务所必需的规范办公场地、运维仓库等经营场所及设施;具备专业化管理团队,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运营服务人员,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秩序管理整齐划一,具备对违规停放车辆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的运营服务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参与肇庆市鼎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前报名,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报送到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确定投放企业后将另行通知并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南15号
电话:0578-2622500(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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