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8-2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兰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SZF[GK]2022001的福清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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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2(年) | 详见投标文件 | 47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肆仟元整(¥47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99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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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每半年支付一次相应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25 | 每半年支付一次相应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25 | 每半年支付一次相应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25 | 每半年支付一次相应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总服务期为二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不能满足甲方的合同约定目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绩效管理考核规范’表罚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产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有关的32间科技法庭所有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修、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故障诊断和处理、运行状态监控、系统配置管理等职责,确保各项系统稳定运行;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为审判部门提供开庭准备、光盘刻录、庭审直播点播、证据展示等技术支持;负责涉及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的远程提讯和远程开庭的调试、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科技法庭系统远程庭审应用正常开展,并做好调试和庭审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配合远程庭审对福清市人民法院端完成音视频调试工作,确保远程庭审两端法院呈现的图像流畅、声音宏亮清晰,笔录传输正常。 14.2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及执行指挥系统硬件、软件的运维任务。在系统调试和正式使用期间,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会场(端)的系统操作管理、视频专网运行监控、图像声音采集调度、会议内容录制、故障实时处理等工作,协助指导各分会场(端)的音视频图像调整和故障处理工作,保证各种信号顺利传输,各视频系统流畅平稳运行。具体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技术保障、实时操作、故障检修、运行监控、系统评估和性能调优等。 14.3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各会议室系统硬件、软件的运维任务,负责本地会议系统的调试及保障,在会议前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本地调试,在会议时在现场进行保障,对会议和重大活动过程进行录制,使用摄像机、录播服务器、硬盘录像机等设备对会议过程进行录制。具体工作还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技术保障、实时操作、故障检修、运行监控、系统评估和性能调优等。 14.4负责司法集控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发布中心、视频会议室的相关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调试及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设备的日常运行登记,并做好调试和保障的统计工作。 14.5负责福清市人民法院机房内主要设备(包括: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存储设备、程控交换设备、专用线路、机房设备)运维工作,负责系统的状态监控、备份、管理、基础数据配置等操作,并做好巡检日志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做好设备硬件维护、清理和保养工作。设备需要进行备份、管理以及基础数据配置等操作的,负责在2个小时内完成,设备出现系统异常重启、操作系统服务故障等问题的,负责在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设备发生需系统恢复等软件故障的,负责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保证有关业务在限时内恢复正常运行。负责放置以上设备的所有机房内的环境设备,包含UPS、精密空调、消防系统等,需进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打扫机房内卫生,确保机房卫生整洁,有序。 14.6定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病毒查杀、网络安全测试、配合网络安全测评。 14.7负责法院机关计算机终端、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网络交换机等各类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硬件日常维护和保养维修工作;负责法院机关计算机终端、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操作系统、网络配置、办公软件、法院业务软件等应用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负责法院机关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网络终端设备的尾端网络线路的维护工作;其他与计算机终端及办公设备有关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上述工作的统计日志。 14.8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采用2+2运行模式。暨长期驻点人员2名,遇重要会议、庭审或特殊情况需增派人员的额外派驻2名人员到场实施信息化运维。提供7*24小时技术热线,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14.9未详尽部分系统平台及新增设备的软硬件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兰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昌大道99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C区57号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学凯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展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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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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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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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63111665,159802740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052 1000 0000 2112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