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瀚海安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GK]2019027的漳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A032509 | 防护防暴装备 | 战术模块化防弹衣等 | 1 | 批 | 国内 | 201175 | 201175 | 作战2000等 | FDY3R-XP16型等 | 无 | ||||
合计: | 20117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011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江滨东路9号漳州110基地;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及含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货品验收合格后 |
2 | 5 | 保修期满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周,乙方应按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4周(含4周)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周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的货物应为原厂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
乙方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来源和手续的合法性(包括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在交货、安装或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装箱单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报产品的技术性能作全面说明,且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乙方的报价应包含设备价款、各种税金、运输、保险、安装和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售后 服务以及所需的安装材料、零配件等费用。
若需配置(含标准配置和非标准配置)附件、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设备,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需上述配套物品的数量和单价,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有遗漏则必须免费提供并不得影响相关设备的正常安装与调试。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或以上免费质保期(若技术参数中有要求质保期时间的,以参数中的要求为准),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
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应即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维修,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瀚海安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厦门市桥洪里2号5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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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15079996 |
联系方法: | 186009565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42001040026648 |
签订地点: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