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外购煤
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1105-出区)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准格尔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11月5日 11:40 — 12:1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薛家湾标段竞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站台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拦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拦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 (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委托采购-准格尔(4500) |
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 |
密封 报价 |
车板 交货 |
9.5 |
751 |
1 |
0.5 |
1 |
建优2(5000) |
9.5 |
1166 |
1 |
0.5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1月11日18:00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硫 St,ar(%) |
灰分Aar(%) |
挥发分Var(%) |
全水Mt(%) |
灰熔点ST ℃ |
粒度(mm) |
可磨 指数HGI |
备注 |
4500 (委托采购-准格尔) |
1.5 |
≤35 |
22-31 |
- |
- |
0-100 |
- |
|
5000 (建优2) |
St,d(%) ≤1.0 |
Ad(%) ≤30 |
Vd(%) 26-33 |
12 |
>1400 |
0-50 |
50-60 |
Mad 左右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煤炭数量:直达煤炭数量以铁路货票为准。逐列考核。如盈亏吨量超出铁路货票记载数量的1%,计算数量按照(铁路货票+终端用户轨道衡数)/2结算。如发生连续3列及以上超2%的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协商,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下水煤炭数量以进港过衡数量为准。
供需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均衡兑现合同。直达以到达卸车站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到达卸车站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执行当期价格,11月11日18:00之后到达卸车站的列车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下水最终结算价格执行期以装车完成时间为准,装车完成时间在11月11日18:00后的列车结算价格以下期需方采购价格为准。
3.质量确认:直达的结算质量以发站供需双方认可化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如因质量问题与需方下游用户发生煤质异议,则以异议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入港煤炭的结算质量以港口第三方检验单位检验结果为准,入港煤炭漏检的,以需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准。因车况不符铁路运输要求进行甩车作业,被甩部分的质量以需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准。装车站第三方采制化机构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4.1.1委托采购-准格尔:结算发热量在4500大卡及以上时,结算发热量每升高1kcal/kg,价格增加0.21元/吨;如结算发热量低于4500大卡,低于4500大卡的部分,发热量每降低1kcal/kg,价格减0.21元/吨。
4.1.2建优2: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0.281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281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2全硫
4.2.1委托采购-准格尔:结算硫分(收到基硫分)超出1.5%范围的,每升高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3元/吨。
4.2.2建优2:结算硫分(干基全硫)超出1%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 Mad 4%左右。
4.3以上条款为需方终端用户考核标准,如上述考核标准与需方终端用户最终考核标准不一致,以需方终端用户最终考核标准执行。
4.4唐公塔集装站和唐公塔五道煤台均接入唐公塔车站,供方在两个装车点均可装车发运(两装车点视为无差别),如供方在二道河站装车发运,结算时合同基准价扣减3元/吨。
4.5供方优先发运委托采购煤种。
4.6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单列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如因供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供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当期合同兑现考核量-当期完成量)×合同价×5%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
8.2如因铁路计划不足或需方终端用户需求计划减少,导致未完成合同期要求的兑现率,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详细内容参见《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十一、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11月5日11:3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标段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国有煤企参与投标可以提供信用函,在煤款结算中扣减50万元人民币煤款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号:1505 0188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