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62420230803019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鸥0731-85226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0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43062420230803019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8-430624-04-01-64250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已由湘阴县政府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北、岳阳湘阴县城南部金龙镇,项目东临芙蓉北路,北临国福路,西临金凤大道。
2.3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三个部分:
(1)规划二路东侧规划10.7亩公园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
(2)规划二路(国福路-规划一路)位于湘阴金龙先导区范围内,南起规划一路,北至国福路,全长340米,路幅宽度为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承担道路沿线部分集散、服务交通功能。
(3)国福路(金凤大道-芙蓉北路)位于湘阴金龙先导区范围内,西起金凤大道,东至芙蓉北路,全长609米,路幅宽度为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承担道路沿线部分集散、服务交通功。本项目道路部分新建最大的排水管管径为1500毫米,以上具体指标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为准;建安工程费暂按7387.8万元计算,其中:房建工程按3840万元暂估,绿化工程按454.4万元暂估,道路工程按3093.4万元暂估,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金额为准;本项目勘察费约31.40万元,设计费约154.74万元。
2.4服务期限:工程勘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资料;工程设计工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提交2套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含道路、涵洞、边坡、基坑、地下空间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配合、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检测及监测方案编制、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及合同。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市政、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资质:
(1)市政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风景园林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9月14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9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市政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者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市政设计服务的,则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服务的,则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5)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勘察服务、市政道路专业设计服务、市政排水专业设计服务、建筑专业设计服务、风景园林专业设计服务中同一服务内容不允许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市政设计或建筑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招标公告第3.2.1.2条要求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9月14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0-2223693。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湘江集团大厦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
项目负责人:易鸥
电   话:0731-85226831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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