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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变压设备一批整体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国有变压设备一批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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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ASSCJ0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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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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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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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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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9月24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时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4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15日10:00时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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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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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国有变压设备一批整体。资产明细:变压器4台;JP柜4套;绝缘铝绞线1300米。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国资评字[2024]第034号《评估咨询报告》,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3400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1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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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8.34万元 |
转让保证金 |
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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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在完成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全部价款转入委托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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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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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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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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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成色、功能及相关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主要为: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变压器、JP柜、绝缘铝绞线共计3项,该批设备于202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查,设备类属蜀山高科数字经济示范园10KV临时用电工程,目前已经拆除。评估范围以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填报《评估明细表》为准。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 标的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再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 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5. 设备位于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丈路与白莲岩路交口东北角。 6. 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7. 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 8.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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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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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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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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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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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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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转让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转让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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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4.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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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具体官网链接如下: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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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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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zwgk.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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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保证金和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报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备案,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转让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转让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转让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转让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备案的,则将本项目转让保证金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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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综合业务部,任工0551-6535747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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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2%计算,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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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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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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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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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5123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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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551-65357477,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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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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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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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示范文本).docx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