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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审查了《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 568 号常平珠宝文化产业中心5栋704 室(北纬22°57’26.27”,东经114°0’52.401”),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玻璃盖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玻璃盖板1000万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东莞市合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2年1月12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关于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206 号)。
(三)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工序

环评数量(台)

实际数量(台)

变化情况

1

开料机

开料

2台

2台


2

精雕机

精雕

22台

22台


3

钢化炉

钢化

2台

1台

-1

4

预热炉

1台

1台


5

冷却炉

冷却

1台

1台


6

冷却水槽

冷却后浸泡

5个

1个

-4

7

扫光机

扫光

5台

5台


8

超声波清洗机

清洗

3台

3台


9

丝印机

丝印

12台

12台


10

烤箱

丝印后烘烤

6台

6台


11

纯水机

制备纯水

2台

2台


12

绑定机

绑定

10台

10台


13

贴合机

贴合

1台

1台


14

OCA机

1台

1台


15

激光机

激光切割

12台

12台


16

空压机

辅助设备

2台

2台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环评设计用量
(吨/年)

实际用量(吨/年)

变化情况

1

玻璃

728吨/年

728吨/年


2

水性油墨

0.3吨/年

0.3吨/年


3

抛光粉

1吨/年

1吨/年


4

钢化盐

3吨/年

3吨/年


5

切削液

3.3吨/年

3.3吨/年


6

丝印网版

300个/年

300个/年


7

PET薄膜

1000万片/年

1000万片/年


8

包装材料

2吨/年

2吨/年



)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五)验收范围
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 568 号常平珠宝文化产业中心5栋704 室,厂址中心点经纬度坐标:北纬22°57’26.27”,东经114°0’52.401”,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年加工生产玻璃盖板1000万片废气:项目印刷、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印刷、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扫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精雕废水先经气浮除油预处理后,再与钢化后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回流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率为100%,其中80%作为回用水回用于精雕、清洗、钢化后浸泡工序,剩余20%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无生产性废水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玻璃沉渣、硝酸钾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网版、废油墨罐、废切削液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滤料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产品和规模、用地性质和用地位置与环评申报内容一致,达到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206 号)要求,实际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详见设备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扫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精雕废水先经气浮除油预处理后,再与钢化后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回流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率为100%,其中80%作为回用水回用于精雕、清洗、钢化后浸泡工序,剩余20%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无生产性废水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
(二)废气
(1)项目印刷、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印刷、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玻璃沉渣、硝酸钾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网版、废油墨罐、废切削液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滤料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扫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精雕废水先经气浮除油预处理后,再与钢化后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回流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率为100%,其中80%作为回用水回用于精雕、清洗、钢化后浸泡工序,剩余20%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无生产性废水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气
有机废气:项目印刷、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印刷、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玻璃沉渣、硝酸钾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网版、废油墨罐、废切削液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滤料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委托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80%。依据该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STJC23060876,2023年7月13日,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同意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瑞昇欣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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