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0年4月12日
招标编号:0714-EMTC-3750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州赛西光电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州赛西光电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设备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设备及分包如下
包 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交货时间 |
第1包 (0714-EMTC-3750/1) |
能效检测系统(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
第2包(0714-EMTC-3750/2) |
空间配光分布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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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0714-EMTC-3750/3) |
光学与光电性能测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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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包(0714-EMTC-3750/4) |
能效检测系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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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包(0714-EMTC-3750/5) |
光辐射安全测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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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包(0714-EMTC-3750/6) |
寿命加速试验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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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包(0714-EMTC-3750/7) |
光学性能现场测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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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包(0714-EMTC-3750/8) |
沙尘、防水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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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包(0714-EMTC-3750/9) |
材料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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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包(0714-EMTC-3750/10) |
环境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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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包(0714-EMTC-3750/11) |
测试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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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包(0714-EMTC-3750/12) |
试验设备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最小单位参加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可投任一包或多包;如投多包,以包为单位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独立法人。
2) 货物若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须得到货物原厂商或销售权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的正式"经销证明"或"授权书"。
3)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4) 各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应该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
5) 投标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任何投标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商的投标行为,否则被视为投标无效或投标文件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4月12日起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 至 下午4:30时 (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每包,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5.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0年5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6. 定于2010年5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王璐、王潇锐、郭红
电 话:____010-68296262、68296431____
传 真:_____ 010-6821959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电子函件:__ wanglu@ceiec.com.cn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