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公安局防疫物资及防疫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5: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浪卡子县公安局防疫物资及防疫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浪卡子县公安局防疫物资及防疫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11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3005
项目名称:浪卡子县公安局防疫物资及防疫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4522.00(元)
最高限价: 1474522.00
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仅医疗产品适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16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2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8日 11时30分
地点: 山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预算指标内支付,已落实。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结果公告请关注上述发布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用企业CA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已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
5.(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扶持不发达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根据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公告内容进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参与全程的开标会议,自发起解密阶段1小时内,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请在解密完成后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公司名称至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19108935120,以便于后期与各供应商沟通相关事宜)。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准备工作。
7.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存档,开标之后由各投标单位通过快递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我司,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下方采购代理信息。
8.按照山南市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