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cj-lh-2022029
预算金额138.6万元
招标公司隆回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永富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包一)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 电子落地称、货架、蒸饭柜等((包一)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杨佳飞。
(7)联系电话:13787183604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
小写: ¥1756130.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响应甲方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学校提供满足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隆回县教育局(公章) 乙 方: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人民东路支行
账 号:6612 0078 8010 0000 0773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1 月 5 日01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包二)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 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食堂环保型抽油烟机((包二)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 日内(遇春节假期顺延,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
(5)是否分包: / 。
(6)项目负责人: 朱建香 。
(7)联系电话: 13469048530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51800.00元
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清单一览表)。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按照响应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排烟风机、烟管及弯头、变节在满足排烟使用需求、达到排烟效果,可根据学校厨房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学校提供满足排烟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或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4020349
传 真: 传 真: 0731-86805749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自贸区高桥支行
帐 号: 18 0513 0104 0000 556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02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包三)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富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 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多功能节能双灶(煤、柴、生物颗粒)、空气能热水器、升降机等((包三)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 日内
(5)是否分包: 否 。
(6)项目负责人: 邹代群 。
(7)联系电话: 15399989201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捌万陆仟元整.
小写: 1386000.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响应甲方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学校提供满足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隆回县教育局(公章) 乙 方:湖南永富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账 号: 8100 0014 8990 0000 01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03
政府采购合同(包一)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 电子落地称、货架、蒸饭柜等((包一)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杨佳飞。
(7)联系电话:13787183604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
小写: ¥1756130.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总日历天数: 60 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响应甲方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学校提供满足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隆回县教育局(公章) 乙 方: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湖南佰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人民东路支行
账 号:6612 0078 8010 0000 0773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1 月 5 日01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包二)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 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食堂环保型抽油烟机((包二)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 日内(遇春节假期顺延,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
(5)是否分包: / 。
(6)项目负责人: 朱建香 。
(7)联系电话: 13469048530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51800.00元
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清单一览表)。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按照响应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排烟风机、烟管及弯头、变节在满足排烟使用需求、达到排烟效果,可根据学校厨房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学校提供满足排烟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或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4020349
传 真: 传 真: 0731-86805749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自贸区高桥支行
帐 号: 18 0513 0104 0000 556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02
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包三)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富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与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2]000069
委托代理编号: HNCJ-LH-2022029
(3)项目内容:多功能节能双灶(煤、柴、生物颗粒)、空气能热水器、升降机等((包三)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 日内
(5)是否分包: 否 。
(6)项目负责人: 邹代群 。
(7)联系电话: 15399989201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捌万陆仟元整.
小写: 1386000.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修期1年,从验收之日起,1年内出现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电压不稳或人为造成因素除外)。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无。
(5)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聘请的工人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负责。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分两次验收1、设备进场安装前预验收,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由甲方定,设备进场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3)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在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参数、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供货方应免费予以维修,保证采购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除外),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供应商应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竣工交付使用(遇春节假期顺延及因特殊情况或学校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2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造价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货物的总造价的5%。如果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的(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除外),除向乙方支付货物款项外,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付款金额0.5%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物总造价5%。
(3)乙方必须响应甲方的产品规格型号及要求(学校提供满足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电源,配合设备进场安装,乙方负责在学校内部或厨房内对接接驳)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组织验收时,如存在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将按每组技术参数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金额,并列入隆回县中小学政府采购黑名单。
(4)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学校安装、运输或使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电压不稳或甲方人为因素除外,概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给予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
甲 方:隆回县教育局(公章) 乙 方:湖南永富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账 号: 8100 0014 8990 0000 01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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