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主纪念馆(校史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85.0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xc[gk]2020016
预算金额85.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艺勇18695633123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上海创幸文化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C[GK]2020016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主纪念馆(校史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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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投影机、液晶屏、音箱等 1443320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2 B07 装修工程 天花吊顶造型、水泥砂浆找平、轻钢龙骨隔墙等 192159
1-3 B99 其他建筑工程 拆除部分、天花部分、地面部分、隔墙部分等 850577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陆仟零伍拾陆元整(¥248605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后45日内完成展陈大纲优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审查30天;施工工期40天。总工期110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报价清单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3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附上投标货物原厂商印制的技术说明书(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技术说明书,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规格与技术说明书所载技术规格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6.1.4陈列布展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效果图标准。6.1.5竣工验收:中标人做到工完场清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报告。采购人接到中标人提出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进行初验。中标人按初验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在过程中如仍发现问题,仍由中标人负责返工 并承担其费用,直至交工验收合格。6.1.6中标人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6.1.7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1.8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展陈大纲、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需提供盖章的材料和电子资料),上述竣工纸质资料应提供肆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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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七天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七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2 20 2、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通过审查后七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3 40 3、成交供应商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后七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进度款。
4 20 4、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采购人无息退还。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文件、竣工资料以及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余下合同价款,采购人收到上述请款材料的七天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施工验收完毕,直至贰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每迟延履约一日,按迟延履约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逾期支付款部分总额的1%。10.2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设备,否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日0.1%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交付工程服务或交付的工程服务验收不合格逾期三十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自约定期限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日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10.3若乙方提供的工程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且视为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按照第10.2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停止合作,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接收被退回的全部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时接收产品的,视为乙方放弃上述产品,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处置上述产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投标质保期贰年,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所有施工项目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我司承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产生的相关费用,承诺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能在24小时内电话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现场分析,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发生质量问题,我司立即响应,先采用替代的设备,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代用设备或免费更换新设备。维修诊断得出结果少于24小时,电器设备脱离现场维修超过1个日历天必须提供代用品。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乙方须遵守甲方校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进校人员要求全员核酸检测合格(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每天报备进校人员和施工车辆信息

甲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上海创幸文化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777号59幢
单位负责人:陈昌萍 单位负责人:梁杰
委托代理人:
周艺勇
委托代理人:
蓝珍
联系方法:13306057088
联系方法:18695633123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湖滨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
账号: 35101537201052507817 账号: 03329600040028242

签订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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