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5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58万元
招标公司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方工156551590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805698085
中标公司安徽拓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拓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6区祥徽苑3幢906室
投标报价: 贰拾万伍仟捌佰零捌元零玖分(¥205808.09元)
工期: 30日历天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址:肥东县禹洲中央广场
联系人:方工
电话:15655159000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B座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805698085
公示期: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0569808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禹洲中央广场30#楼住宅楼屋面外墙维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拓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6区祥徽苑3幢906室
投标报价: 贰拾万伍仟捌佰零捌元零玖分(¥205808.09元)
工期: 30日历天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址:肥东县禹洲中央广场
联系人:方工
电话:15655159000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B座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805698085
公示期: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0569808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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