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问1:预祝******喜中本项目,好一个开标前出结果的讽刺案例

答: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竞争性,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提问2:尊敬的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作为重庆市资深的安保企业,我们服务的客户从政府机构到民营企业,从几十人到上千人,十几年来第一次看到如此不合理的招标条款,全行业都知道商务评分条款的荣誉加分项全重庆只有寥寥数家保安公司才有,结合“保安员二级/技师”这一重庆市人社局从未发放过的证件,内定******的指向性不要太明显,一个疫情期间发放的荣誉,一个外地发放的证件,试问本项目招标条款的设置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何地,恳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深思。

答: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保安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河南、山东等其他省份组织过相关考试,我司为供水民生企业,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重点监管单位,保安人员、管理人员需要更高素质。疫情期间发放的荣誉将取消,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的定制文件,还拿出来招啥标啊,直接签了吧

答: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竞争性,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提问4:资格要求3.1.6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 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以上资格的3项存在重复要求,为啥反复这样设置?是否定制嫌疑?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准中,投标人专业时限人员资质(6分):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 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得1分。 以上两个许可证存在重新加分,都是劳务派遣的作用,不同的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针对本项目对保安公司设置条件不太合理。也存在排他性。

答: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设,我司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5:我公司资格业绩是框架协议,合同上面未明确合同金额,但是发票能够体现500万以上的金额,这种情况是否认可为资格业绩。

答:详见补遗第1条。

提问6:关于2024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招标文件中以下要求过高,有定制嫌疑,不利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资格要求3.1.5 ①投标单位自有员工人数不少于1000人(含)。【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缴纳社保人员总人数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单位保安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证书人数不少 于8人(含)。【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要求3.1.6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 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准中,投标人实力(7分): 1.投标单位自由员工人数1000人(含)以上1500人(不 含)以下得1分,1500人(含)以上2000人(不含)以下得2分,2000人(含)以上得3分;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总人数的证明材料。 4.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的证明文件得1分。 5、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市级公安局保安协会联合颁发的“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准中,投标人专业时限人员资质(6分): 1.从事保安服务时限:≥3年得1分,≥5年得1.5分,≥8年得2分,以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时间为从事保安服务时限的起始日期。 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大专 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 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取得职业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得1分,提供不全得0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答:我司为供水民生企业,厂站分散,点位较多,也是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重点监管单位,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保安公司服务。我司三号桥办公楼属于高层建筑,安保人员涉及消防工作,所以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设,我司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7: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中关于专业时限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中项目经理具备“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的证书,要求保安队员持有“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的证书的不低于3人,并将此作为评分项。重庆市整个行业都知道,市人社部门及相关第三方机构均从未组织培训考试及从未颁发过该证书,且目前市人社与市公安局一直就该证书的考试颁发进行协调工作,截止目前并未有明确的进展,上述证书只有部分外地省市有颁发。重庆市的安保服务项目,设置的人员证书要求却是在重庆市从未颁发过的,仅外地某个别地区进行了培训颁发,设置这样的条款是否合适?重庆保安集团、重庆沙坪坝保安公司以及重庆其他各区均无上述证书,试问该要求要针对什么样的外地私营保安公司定制?经行业调研,******具备该证书的人员人数刚好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要求,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量身定制太过于明显。是否可以提前预祝******喜中本项目呢。

答: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保安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河南、山东等其他省份组织过相关考试,我司为供水民生企业,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重点监管单位,保安人员、管理人员需要更高素质。 

提问8:尊敬的招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中约定:近五年来,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证明文件得1分;投标人获得市级公安局保安协会联合颁发的“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我司作为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有以下疑问:为何第一个条款要求的是省部级,第二个条款又要求的是市级?在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于获得不同荣誉设置不同的获奖级别,很难让广大投标单位认同其公正性,是因为量身定制的某单位刚好具备这两个奖项吗?经查询,获得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奖项的公司极少,且安保项目与卫生防控有何关联关系?国家已于2022年对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做出调整,相关服务类采购项目已经不再适应卫生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招标文件条款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本项目设置“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的荣誉作为评分项明显是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毫无关联的。经行业调研,******刚好同时具备上述2个奖项,且获奖名称、等级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请问找别人本项目是否就是为******设置的评分条款呢,如是那本项招标的意义何在呢。

答: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9: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近五年来,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证明文件得1分。近五年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公安局保安协会联合颁发的“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为何第一个条款要求的是省部级,第二个条款又要求的是市级?在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于获得不同荣誉设置不同的获奖级别,是何用意?是因为量身定制的某单位刚好具备这两个奖项,又刚好是对应的获奖级别吗? 2.经查询,获得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奖项的公司极少,且安保项目与卫生防控有何关联关系?又不是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国家已于2022年对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做出调整,相关服务类采购项目已经不再适应卫生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 “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还勉强属于安保行业常规荣誉奖项。本项目设置“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的荣誉作为评分项明显是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相违背的。 3.经查询,******刚好同时具备上述2个奖项,且获奖等级与招标文件设置等级完全一致,是否就是为******设置的评分条款,如是,采购人不如直接走单一来源采购更好。

答: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0: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中关于专业时限人员资质要求,在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中都提及了“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的证书要求,并作为评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根据查询得知,重庆市人社部门及相关第三方机构均从未组织培训考试及从未颁发过该证书,目前重庆人社与重庆市公安局一直就该证书的考试颁发进行协调工作,截止目前并未有进一步通知及措施。 2.一个重庆市的安保服务项目,设置的人员证书要求却是在重庆市从未颁发过的,仅外地某个别地区进行了培训颁发,设置这样的条款是否合适? 3.经查询了解,重庆保安集团、重庆各区保安公司,上述作为重庆保安行业领头的国企,上述公司自有人员均未能持有该证书,本项目是专门为非本地的私营企业定向招标的吗? 4.该证书发证机构及级别要求明确,外地颁发该证书(二级/技师)也明确指向至少是安保项目项目负责人级别才具备,本项目除了项目管理人员,还要求另外至少3名安保人员具备,完全不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5.经查询,******具备该证书的人员人数刚好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要求,量身定制倾向非常明显 。

答: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保安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河南、山东等其他省份组织过相关考试,我司为供水民生企业,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重点监管单位,保安人员、管理人员需要更高素质。 

提问11:我方仔细阅读了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中“投标人专业时限人员资质”部分提问,投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的管理人员年龄 45 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取得职业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得 1 分,提供不全得 0 分。本项目对管理人员能力和年龄的限制是否过于苛刻?能达到这些要求的管理人员重庆市内屈指可数,恐怕也只有正在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才满足要求,这样的加分条件明显在排挤其他未服务过本项目的投标人,请问是否可以考虑将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年龄要求适当放宽?

答: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保安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河南、山东等其他省份组织过相关考试,我司为供水民生企业,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重点监管单位,保安人员、管理人员需要更高素质。 

提问1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中“投标人实力(7分)”的第4和第5项描述,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明显违背了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6月7日出的“渝财采购〔2022〕7号文件”的精神,请问此两项加分条件设置是否合理? 为促进项目招标的公平竞争,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重新考虑设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中“投标人实力(7分)”第4和第5项的相关要求。

答: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竞争性,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提问13: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你们好。我方研读了招标文件正文,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5①投标人单位自有员工人数不少于1000人(含)”【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缴纳社保人员总人数的证明材料】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投标人实力(7分)”描述的“投标单位自由员工人数 1000 人(含)以上 1500 人(不含)以下得 1 分,1500 人(含)以上 2000 人(不含)以下得 2 分,2000 人(含)以上得 3 分”,招标文件限定了投标人的从业人员规模,以从业人员规模来设置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这样的条件设置是不符合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倡的公平竞争,请贵方对项目竞标的公平性再做考量,谢谢。 。

答: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竞争性,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由“【须提供合同、合同服务期限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发票】”修改为“【须提供合同、合同服务期限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发票。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别、合同金额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7分)中“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 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得2分”。

   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7分)中“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公共卫生防控方面”表彰的证明文件得1分”删除。

   4.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7分)中“投标人获得市级公安局保安协会联合颁发的“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修改为“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市级公安局保安协会联合颁发的“表现突出单位”荣誉证书的2分。”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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