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楼台山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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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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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309003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创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楼台山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09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楼台山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99058.00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零伍拾捌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4-04-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 付款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2、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管理服务费,每季度末进行考核验收,乙方开具服务发票凭票付款。 3、支付条件:另制定考核办法,按制定考核办法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乡支行营业部(长沙创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872620505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养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绿地养护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灌木养护: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2、停车场维护安保 (1)熟悉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负责引导,有序停车。 (2)负责对停车场内汽车看护保管。 (3)规定着装、轮流值守、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楼台山外围交通指挥 (1).熟悉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流通情况,负责引导,梳理交通、有序通行。 (2)规定着装、轮流值选、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4、公园监控系统维修保障 (1)公园监控系统维修保障包(含维修材料、安装、运费等)。 (2)安排人员定时定点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器材损毁及时维修,保障公园监控系统完善运行。 5、公园消防管理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人员的防火灭火意识。 (2)各经营摊点按经营面积配备一定比例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通道指示牌。 (3)定期安排人员巡视、巡山及时发现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6、公园设施维护 (1)保障公园内部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2)发现损毁及时维修。 7、卫生保洁 保洁范围包含:公园广场、公园码头、亲水平台、绿化带、垃圾桶、公共厕所、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照明设施、道路、湖面、排水沟等。 (1)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必须在上午8点前、中午14点30分前完成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卫生用纸、熏香、卫生球等卫生用品更换到位。 (2)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区域内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过夜垃圾,清理后的垃圾桶须无异味,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5)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和杂物,房屋、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照明设施、垃圾桶等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6)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绿地内无杂草,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枯枝落叶。 (7)湖面无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排水沟畅通,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无堵塞、积水、异味。 (8)遇重要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时,乙方须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9)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 (10)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实施保洁。 8、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9、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养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水、电费实施年度包干,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最后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回或由中标人直接解缴到采购人对公账户上。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2、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3、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监管工作。 4、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监督指导乙方管理,乙方根据书面意见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管理和服务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义务保证合同资金按时支付。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和沟通。 2、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3、乙方须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对施肥、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实施,并且施肥、修剪过程中需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6、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管理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有效响应为止。 7、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用房由甲方安排游客中心作为管理和休息用房,乙方负责内部装修和设备设施添置。 8、乙方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5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6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7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2、保密责任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通知与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大湾岭社区 收件人:彭正彬 联系电话:13548544188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大玺门1栋1002号 收件人:何志军 联系电话:13607440818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或乙方员工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5、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合同变更: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⑤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⑥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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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楼台山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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