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土建
交通导改
过街通道
质量检测
装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hyzb-2024-140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殷先生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温明伟0431-81619186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9
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 复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4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工 程质量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 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 复工程质量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 复工程质量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 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中的检测内容);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 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 类似工程检测项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检测项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检测项 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 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 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 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 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5 栋2单元1016 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2)拟投 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 更换被授权人)(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 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近五年(2019年1 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 公章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 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 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9)联合体协议 书(如有,格式自拟)。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工程 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 复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 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一期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 观恢复工程质量检测。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 1号线南延市委市政府站、6号线腾跃街站、7号线赛德广场站等3处立体过街设施工程土 建工程概况如下:(1)市委市政府站过街通道位于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地处长春市 南关区,项目交叉口周边用地性质为市政办公,有雕塑公园、省图书馆、市政府、省电力公 司等。此处为地下过街通道,通过与既有地铁出入口通道联通,实现路口各象限过街功能, 地下主通道长度为34m、36m,全宽7m,净宽6m,出入口采用明挖法施工,过街通道采用顶 管法施工。 (2)腾跃街站过街通道位于飞跃北路与乙三路口西南侧,地处长春市绿园区,项目交叉口 现状周边用地主要为居住小区,包括铂朗明珠、解放花园小区,同时道路北侧为在建妇产医 院。此处为地下通道,通过与既有地铁出入口连通,实现过街功能,地面共设2个出入口, 地下主通道长度为34m、36m,全宽7m,净宽6m,出入口采用明挖法施工,过街通道采用顶 管法施工。 (3)赛德广场站过街通道位于南湖大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地处长春市经开区,项目周边 用地开发较为成熟,主要为赛德购物广场,北方彩晶集团及卫生大厦等。此处为地下通道, 通过与在建地铁出入口连通,实现过街功能,地面共设4个出入口,地下主通道长度为34m、 36m,全宽7m,净宽6m,出入口采用明挖法施工,过街通道采用顶管法施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1号线南延市委市政府站、6号线腾跃街站、7号线赛德广场 站等3处立体过街设施工程土建、装修、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工程质量检测招标范围主 要包含: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土建、 装修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基基础检测主要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主体结构桩的 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围护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锚索预应力检测等。
(2)主体结构现场检测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 能检测、钢材锈蚀检测、混凝土结构厚度、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内部缺陷、 抗拉强度等。 (3)钢结构工程检测主要包括: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检测、钢结 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等。 (4)见证取样检测主要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 能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防水材料性能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 具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测;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等。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如若因招标人需求,另行检测本工程内的 其他检测项目,按吉林省相关检测文件进行确认。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国家认 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中的检测内 容);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 围应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 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 类似工程检测项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检测项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囗至今)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检测项 目(类似工程定义:市政工程或隧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 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 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中请人 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 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地点 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 0431-81619186 2024年10月08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温明伟 电 话: 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讽咖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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