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投施甸分公司建投集团施甸分公司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建设PPP项目一分部(DJB01市政水利分公司)其他

招标采购文件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建设PPP项目一分部】的安全用品需用计划采购招标,现将相关投标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 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施链高速一分部

招标内容、数量及厂家要求:(具体规格见标包)

需用单位:施链高速一分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灭火器

3kg

300

2

灭火器

4kg

300

3

灭火器

5kg

200

4

灭火箱

3kg

150

5

灭火箱

4kg

150

6

灭火箱

5kg

100

7

消防铲

常规

50

8

消防桶

常规

50

9

消防应急灯

LED双灯头

150

10

安全出口指示灯

LED(左右)

150

11

警示带

100

12

警示灯

太阳能

50

13

隔离栏

1.5*1

500

14

电绝缘水鞋

6KV

90

15

劳保鞋

200

16

手电筒

HC05

100

17

雨衣

防水轻巧带反光条

500

18

反光警示立柱

550

19

路锥

h=70cm

2000

20

水马

7kg

200

21

减速带

橡胶

800

22

爆闪灯

带支架

50

23

防晒衣

常规

200

24

安全绳

16毫米

2000

25

防坠器

5米

100

26

防坠器

30米

200

27

防坠器

50米

110

28

彩旗

500米

5000

29

刀旗

云南建投

3000

30

反光背心

绿色

300

31

反光背心

橘黄色

1000

32

防撞桶

新塑

500

33

帆布手套

5000

34

一次性口罩

8000

35

疫情防控口罩

KN90

500

36

望远镜

高清夜视

20

37

自救器

ZYK60(大号)

30

38

安全绳自锁器

16-20

600

39

爆闪肩灯

LED(充电款)

500

40

逃生管道连接件

U型卡、铁链、锁扣

60

41

逃生管道

800mm*30mm*3m

18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公示期间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评定。

三、报价要求:

投标人通过招标方资质审核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云上营家完成线上报价,若未按时报价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特别注意:

1、结算方式:供货3个月后开始付款,按当月供货金额的80%支付,20%滚入下月尾款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付清。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

3、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价: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货到保山市施甸县)等。

5、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上传集团下发的《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的承诺函。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付款方式:落地价,含运输费,装卸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结80%,尾款供货完成后3个月付清。

、计重方式:实计

八、计价方式:浮动价

九、供应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十、交货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十一、评标方式:

1.评标小组根据报价,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按【投标报价】、【信誉要求】、【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供货周期】、个标准综合评标,打分总分最高为第一中标人。

2.评标专家在72小时内完成评标,规定时间内未评标视为放弃评标,同意最终定标结果;放弃评标专家人数占专家总人数一半以上认定为开标结果存在问题,做废标处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1117日下午15:30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剑

电话:15099907517

附件1:承诺函(新招标采购项目

1.2、材料(设备)供应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供应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