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询价公告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HDXH-FW-GKXJ-23-0056交货/服务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交货/服务地点:扬州供货范围:供应商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就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每月到我司或项目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法务工作指导;2.参与我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完善工作;3.参与我司经营所涉及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査、修订工作,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招标文件或合同审查会议,提出法律意见;4.为我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重要经营决策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决定研究,岀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5.诉讼案件处理前期(律师聘请前),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和诉讼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内部决策、汇报使用,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6.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7..参与我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减资或资产重组,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和出具法律意见,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实施;8.每一季度举办一次法治专题讲座,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9.参与我司项目收购或投资的初期筛查法律服务;10.应我司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11.定期向我司提供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政策依据、司法判例等;12.对我司要求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务问题,可依我司要求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律师函。13.每周到公司提供一天现场法律服务。14.办理我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质量要求:按照华东新华要求完成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熟悉或拥有企业改制、国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收并购业务操作以及法律诉讼等丰富经验;
6.主办律师从业年限5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年限3年以上。
7.供应商应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内。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3年11月30日 15时5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5时5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B座15层
邮编: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HDXH-FW-GKXJ-23-0056交货/服务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交货/服务地点:扬州供货范围:供应商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就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每月到我司或项目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法务工作指导;2.参与我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完善工作;3.参与我司经营所涉及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査、修订工作,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招标文件或合同审查会议,提出法律意见;4.为我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重要经营决策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决定研究,岀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5.诉讼案件处理前期(律师聘请前),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和诉讼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内部决策、汇报使用,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6.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7..参与我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减资或资产重组,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和出具法律意见,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实施;8.每一季度举办一次法治专题讲座,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9.参与我司项目收购或投资的初期筛查法律服务;10.应我司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11.定期向我司提供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政策依据、司法判例等;12.对我司要求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务问题,可依我司要求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律师函。13.每周到公司提供一天现场法律服务。14.办理我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质量要求:按照华东新华要求完成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熟悉或拥有企业改制、国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收并购业务操作以及法律诉讼等丰富经验;
6.主办律师从业年限5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年限3年以上。
7.供应商应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内。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3年11月30日 15时5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5时5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B座15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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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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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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