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市即墨区温泉镇依泉美庐3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
金额
55.9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2024sszc00226
预算金额55.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532-666118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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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5.911420 万元 委托方:青岛金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226
  • 保证金: 100,000.00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支付方式:银行账号转账
  •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329052485109172412794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4-12-02 至 2024-12-16
  •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 9:00至16: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7 10:0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8 09:55:00
  • 限时报价周期:300秒
  • 加价幅度:1000.00元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2-66611850 看样联系人 迟女士 看样联系电话 18266203716


交易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226 期号 2024年北司法第一期
    标的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温泉镇依泉美庐3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55.911420
    交易方式 司法拍卖 项目类型 罚没财物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16
    资产类型 房产 受托机构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委托机构 青岛金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机构联系人 迟女士
    委托机构联系电话 18266203716 执行案号
    拍卖案号 保证金 100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支付方式 银行账号转账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329052485109172412794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 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9:00至16:3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17 10: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18 09:55:00
    限时报价周期 300秒 加价幅度 1000.00元
    公告内容

    标的物介绍 (三次挂牌)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即墨区温泉镇依泉美庐3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座落:即墨区温泉镇海泉路66号甲3号楼3单元602户,建筑面积(住宅):107.11㎡。
    二、标的简介(仅供参考):一梯两户,共8层;地上停车,民水民电;小区安静空气好,适合休闲度假养老,出门有温泉公园。
    三、本项目如需贷款需自行联系银行办理,款项全部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示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本所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 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并负担,房屋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并负担。本所及委托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竞买重要提示
    竞买重要提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拍卖活动。
    1.竞买人必须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若不应价,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若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该项约定责任自动免除。即:竞买人交纳了保证金,办理了竞买手续后,在拍卖有效时间内应当在互联网电子竞价系统中应价,若不应价,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返还。该标的拍卖有效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再作为违约金并免除其违约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拍卖收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32条规定标准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本所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除明示手续费外,无任何其他收费。





    竞买手续办理
    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前携保证金凭证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或通过网站或手机注册账户办理竞买登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需通过网站或手机注册账户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前在网站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在线提交已署名《竞买协议书》,经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逾期不予办理。
    4.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网上报名页面内的公示内容及拍卖平台发布的司法拍卖公告和竞买重要提示(拍卖前必看)等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退回原银行账户。
    5.交纳保证金账户:收款账号请见标的网站公告账户。
    6.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政府有权处置机构出具的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7.受委托方委托司法拍卖的本市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0532-82660001”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见网站公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通过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拍卖开始前一周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按照竞买公告要求在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标的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退回原预留银行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见网站公告)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方可以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出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文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所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其它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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