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0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0881-20220715-42
预算金额205.46万元
招标公司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易赛红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亚虎15387333741
中标公司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203.4万元
中标联系人廖惠军17773313402
公告正文
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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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8月1日 | |||||||||||||||||||||||||||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2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32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70881-20220715-42 | |||||||||||||||||||||||||||
预算金额:2,054,634.93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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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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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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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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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1.0%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167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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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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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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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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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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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工程量i清单、磋商文件.rar工程量i清单、磋商文件.rar
政府采购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32号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通知目录2022年07月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202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32号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2021项目名称: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龙泉山庄老旧小区提质改造项目(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2021;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32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包详情: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2054634.93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首次响应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7月29日10时00分。(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时00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联系方式: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五、质疑:(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磋商通知第三款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28580916联系人:易赛红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名称: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
电话:15387333741、13397336946项目联系人:郭亚虎、王春梅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387333741、13397336946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955号中国石化大厦13楼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磋商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75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1、投标保证金七、其它补充事宜
财务电话:15173196798财务部联系人:冯雷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账户号码:43050162863600001501开户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咨询分公司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附件1说明:疫情期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供应商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承诺书无需装订和密封,单独递交。年月日承诺人(公章):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二)、资料审查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一)、融资申请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六)、业务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五)、按期还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四)、贷款发放
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
征信中心
融资申请
发送至平台
采购单位1
采购单位2
彩购单位n
株洲市政
府采购网
息,财政部门锁定
回款账户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4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附件3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9.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8.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通知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1.3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供应商确认。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3.响应文件的组成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技术部分(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3.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报价13.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投标保证金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3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资格性审查表22.4除本章第15.1款、第15.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3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打印件。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供应商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