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FWJDYZ-202200002)单一来源公示
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分散收集桶贮存厨余垃圾桶其它垃圾桶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管理间宣传公示牌厨余垃圾收集桶设施维护保洁厨余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理宣教基地垃圾减量分类有害垃圾检查考评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垃圾地搓站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站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大件垃圾玻璃瓶铁罐饮料软包装废旧织物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垃圾分类社会实践基地垃圾分类宣传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改造机械化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式清洁站改造强制垃圾分类高校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餐厨废弃油脂终端处理设施保障正常处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和运输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对接收运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容器非居民生活垃圾垃圾袋公厕管理五路居转运站粪便消纳站环卫基础公益设施粪便排放站环卫作业业务垃圾中转粪便清掏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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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
(FWJDYZ-202200002)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FWJDYZ-20220000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元
公示时间:2022-06-1615:35:07-2022-06-2316:00:00
拟中标单位:北京海淀固废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
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标与采购中心反映。公示期
结束后,不再接收质疑。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11楼219室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233194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2-06-1615:35:07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报〔2007〕1号签发人:×××□
方案》的通知印发《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政办发〔2017〕46号
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7年8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特此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
(一)依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强制社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带动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规范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管理;通过亲身体验分类处理过程,提高孩子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意识,从而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具体工作如下:二、工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施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逐步铺开”的原则,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觉参与的格局。遵循垃圾处理体系“终端决定前端”的规律,以垃圾“干湿分离”为重点,把再生资源、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和有害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通过长期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实现从“要我分”到“我要分”的转变。一、工作思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途径,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和市政府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5.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4.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2.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1.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垃圾分类责任人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10.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9.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8.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7.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6.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强制垃圾分类(二)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三是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须向所在街镇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合同。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向所在街镇报告。各街镇及时汇总数据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明确管理区域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清运等设备容器的规格、数量,定点设置;并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一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地点、清运时间、管理作业责任等日常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落实以下责任:
二是“厨余垃圾分散收集”模式。在居住小区按照“每80至100户1个”的标准设置“厨余垃圾分散收集桶站”。每个桶站至少包含1个120升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它垃圾桶,并设置宣传公示牌,设专人负责桶站的日常管理,督促居民参与分类投放。一是“厨余垃圾集中投放”模式。按照“每400户1座”的标准,在居住小区设置“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投放站建设内容包括:站点地面硬化、管理间、宣传公示牌、120升厨余垃圾收集桶等。安排专人负责投放站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指导居民投放厨余垃圾并确认其纯净度是否符合要求,做好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设施维护保洁等日常工作。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一是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课程,每月由专业单位在校内开展再生资源分类投放活动,学生将再生资源放入环保袋(带二维码)到校分类投放,以投放次数作为对学生的实践考核,年终评选“环保小卫士、减量小达人”;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学生用品适当返还学校。二是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废弃油脂实现规范收集和运输;建设宣教基地,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实践活动。2.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要在办公区域设置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委托专业部门分类运输和处置;二是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有条件的单位对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规范收运;三是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合法处置废弃油脂。
为保障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得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按照“区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重点突破、注重长效”的原则,开展如下工作:(三)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落实村委会的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按照“干湿分开”的原则,全面取消垃圾地搓站,参照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按照标准配置分类容器或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由村委会采取宣传、引导、鼓励等多种形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区环卫中心做好厨余垃圾的上门对接收运。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为有效鼓励社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效果,对物业单位或专业公司分出的厨余垃圾按量予以补贴(1700元/吨),由物业单位采取宣传、引导、鼓励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属地街镇与达标小区物业单位或专业公司签署《海淀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作业标准、厨余垃圾收集基准量(厨余垃圾分出率5%以上)、日常考核、支付方式等内容。物业单位(无物业单位的老旧小区由街镇委托专业公司)选择上述两种模式之一负责建设,经属地街镇验收合格后列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并报区市政市容委备案。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建设和厨余垃圾收集桶购置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含已开展垃圾分类的达标小区不符合规格的厨余垃圾桶更换费用),补贴资金由街镇向区财政局申报部门预算,补贴资金以审计结果为准(由街镇委托审计)。区市政市容委安排区环卫中心上门对接收运并计量称重,物业单位或专业公司与区环卫中心(具备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保障日产日清。
一是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日常监管,建立餐饮单位收运协议公示制度。对未按要求签订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协议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督促其落实;对拒不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监管平台,对运输和处理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公众举报违法事件经查实予以奖励。3.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餐饮单位按照垃圾产量配置相应数量的120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做好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工作。确定我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委托区环卫中心收运餐厨垃圾,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名录。收运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专用车辆,与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保障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接受政府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做好与收运单位对接,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处置。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各街镇牵头组织本辖区餐饮单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建立《海淀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基础台账》。1.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制度
依据属地区域居住人口规模,本着“因地制宜,固定和移动回收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以街镇为单位在辖区内至少设置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主要回收低值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设定周六集中投放日,低值再生资源以适度补贴的形式引导居民实现定点、定时集中投放,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区分不同品种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各街镇负责选址,区物资回收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二是按照2500-3000户设置1辆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固定地点)的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属地街镇共同确定区域内设置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固定地点)的数量;三是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等方式建立上门回收服务渠道,满足收集、运输需求。1.1.合理布局前端回收网点再生资源按价值可划分为“低值再生资源”(主要为大件垃圾、玻璃瓶、铁罐、饮料软包装、废旧织物等)和“商品类再生资源”。为避免低值再生资源流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按照“合理布局、公平竞争、规范收运、政府补贴、回收低值”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完善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四)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由合作单位投资设置并负责运维,政府按照垃圾处理量支付相应服务费)或政府采购设备委托运营的方式。已建成的就地处理设备应保障按规范正常运行。4.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加快办理六里屯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前期手续。该中心建成之前,结合目前再生资源末端产业供给需求,适当完善优化韩家川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功能和设施设备,由其对低值再生资源和大件垃圾进行预处理,有害垃圾单独贮存并与市级相关平台做好对接。4.推进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建设区域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站点一律不得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常态执法机制,以取缔“非正规集散市场、占道作业三轮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取缔所有非法站点,实现无序到有序的顺利过渡。3.全面取缔非正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一是委托区物资回收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管理,开展低值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回收服务,费用经财政评审予以补贴。二是各街镇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合格的运营商,授予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权利,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合法经营,经营期限1年。2.确定再生资源回收主体
为有效摸清物业单位、自管单位、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单位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垃圾产生量及收运处理情况,逐步健全垃圾源头排放登记制度,建立我区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全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统计、区域生活垃圾排放量核定等功能。由垃圾分类责任人通过该系统定期报告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2017年过渡期内,对示范片区内各类垃圾的收集量、运输量、处理量实施联单制管理,建立日常统计制度。可采用人工登记手段,开展排放登记。各有关单位要保存好原始凭证,该凭证将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待市级制定发布生活垃圾产生量核定量管理办法,并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后,对核定产生量的排放主体实施区域生活垃圾限排制度。(七)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一是推出一套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等载体,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二是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周四垃圾减量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系列活动,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强化入户宣传,通过告市民一封信、垃圾分类倡议书、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途径,普遍入户开展宣传。实现“每个街道有培训站点”“每个家庭有指导手册”。三是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社会实践基地,依托我区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厂,打造我区生活垃圾宣教展示中心,采用3D展示、VR体验等方式展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全过程。四是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充分发挥海淀教育优势,围绕“从孩子抓起”,坚持“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的理念,组建我区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宣讲团,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讲实践活动。五是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万寿路、中关村、海淀、羊坊店、甘家口等5个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其他街镇确定3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明确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梳理示范片区内厨余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流向,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主体,分别签订各类垃圾收运合同。(六)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为破解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参与率低、效果差的难题,有效提高垃圾分类成效,在前期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对区内具备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进行机械化分类改造。按照“政企合作、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以及我区在环卫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由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资产归政府,政府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垃圾分类服务费,合作期不低于10年。(五)推广机械化分类模式
为加大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淀区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区长牵头,负责制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宣传、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落实,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经费。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成立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委员会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关作业管理标准和规范,依托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分别建立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检查考评系统。依据考评结果,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九)建立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在各类垃圾收运车辆、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安装信息采集装置,将称重计量、环境监测、车辆定位、监控视频等信息汇集到监控指挥平台,实现“在线监控、实时调度、应急处置、资金结算”等功能。(八)建立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
(五)独立办公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四)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三)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向全区发出鼓励推广垃圾分类的倡议书,动员全社会参与。发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号召发动全区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增强社会公众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宣传。1.区委宣传部负责制作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在海淀电视台、海淀报等各级媒体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报道。2.区文明办、区社会办负责运用本系统宣传载体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3.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在本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1.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2.指导督促居住小区物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对辖区内达标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3.做好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4.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站选址,确定辖区内商品类再生资源回收主体、规范回收行为,牵头组织取缔非法再生资源回收行为。5.做好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培训工作。6.各镇政府负责落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7.完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任务。(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工作标准;审核街镇、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垃圾分类年度任务;牵头开展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改造工作;牵头实施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及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和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三、任务分工
(十一)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属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区旅游委:负责牵头组织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九)区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商业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八)区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区属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七)区农委: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六)区教委:负责组织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课程,开展再生资源分类投放实践活动。
(十七)区发展改革委、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土地利用、项目审批等工作。(十六)公安海淀分局: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劣油脂的违法犯罪窝点。(十五)海淀交通支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统一标准的收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十四)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负责对纳入本区体系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建立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收运处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各作业单位业务量并拨付经费。(十三)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区内建设工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等工作。
(二十三)区环卫中心:负责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做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收运工作。协助落实密闭式清洁站改造工作。协助建设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二十二)区房管局:负责将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二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资金的保障。将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二十)区环保局:负责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对未保持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依法予以查处。(十九)区食药局: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规范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管理范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购买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提供全区餐饮单位信息。(十八)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主要为:1.对不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登记信息虚假、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不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对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设立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对公众举报违法事件经查实予以奖励。3.取缔非法再生资源经营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在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独立办公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2017年示范先行、2018-2019年逐步推广、2020年全面覆盖的步骤开展。2017年主要进度安排如下:四、进度安排(二十五)区经信办:负责配合建设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二十四)区物资回收公司:负责搭建全区低值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回收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和运营;负责六里屯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建设和运营;完善优化韩家川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功能和设施设备,负责对低值再生资源和大件垃圾进行预处理。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3.高校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主责单位:区教委2.在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主责单位:相关街镇5.除“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外,其他街镇确定本辖区内3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万寿路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4.万寿路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7.按照“干湿分开”的原则,全面取消垃圾地搓站,参照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按照标准配置分类容器或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由村委会采取宣传、引导、鼓励等多种形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主责单位:各街镇6.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验收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各街镇9.完成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全覆盖,实现全区餐饮单位排放登记和收运的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17年9月初主责单位:区环卫中心8.购置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根据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制定餐厨垃圾规范收运服务方案,拟定收运车辆购置计划并实施。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主责单位:各街镇11.规范商品类再生资源回收行为,各街镇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合格的运营商,授予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权利,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合法经营,经营期限1年。投放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固定地点)。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物资回收公司、各街镇10.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前端回收站点。在每个街镇辖区内至少设置1座再生资源回收站。各街镇负责站点选址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主责单位:区物资回收公司13.推进六里屯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建设。完成时限:贯穿全年主责单位:各街镇12.全面取缔非法再生资源回收行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15.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14.2017年实施30座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建设改造,项目投资估算3亿元。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17.建立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完成时限:贯穿全年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16.建立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四)加强绩效监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列入区政府督查任务,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三)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审计,保证工作的高效、廉洁、透明。(二)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由各主责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度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调整,区财政局予以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力。各部门、各街镇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项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抓好本部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要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各街镇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监管、考评工作)。五、保障措施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附件1排表3.海淀区2017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进度安方案2.海淀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实施附件:1.垃圾分类有关名词解释
其他垃圾:是指除再生资源、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有害垃圾之外的全部垃圾,主要为废弃纸巾、瓶罐、食品袋(盒)、保鲜膜(袋)、灰土等。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镉镍、氧化汞、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再生资源:按价值可划分为“低值再生资源”(主要为大件垃圾、玻璃、铁罐、织物等)和“商品类再生资源”(主要为废纸、塑料、金属等)。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是指餐饮企业和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中产生的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菜剩饭、瓜果皮核、废弃食物等。垃圾分类有关名词解释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环境保护的督察意见,按照我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标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方案》(京管函〔2017〕213号)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附件2
(一)发布规范管理工作通告四、工作任务落实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制度,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执法力度;实现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管理规范化、监管执法常态化。2017年9月底前,我区行政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实现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三、工作目标按照“区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重点突破、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政府部门联动、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强化执法等措施,全面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二、工作思路
(三)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镇、区食药局、区市政市容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区食药局提供的《海淀区餐饮单位监管台账》,采取“边登记、边签约、边规范”的方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本部门管理范围,发动本行业餐饮单位主动配合属地办事处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各街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排放登记,建立《海淀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基础台账》,摸清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委托收运单位情况及处理去向等。(二)建立基础台账,摸清去向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海淀交通支队、各街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政市容委、区食药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淀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通告》,启动我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
(五)配置专业车辆,规范收集运输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市政市容委委托区环卫中心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作业,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名录。(四)确定收运作业主体责任单位:各街镇、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求餐饮单位配置120升密闭垃圾桶、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严禁混入纸类、塑料、饮料瓶罐、木筷、灰土、炊具及餐具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区食药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监督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对未按规定排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七)开展就地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区环卫中心大工村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做好与收运单位的对接,保障餐厨垃圾高效、安全得到资源化处置。(六)终端处理设施保障正常处置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市政市容委督促收运单位落实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密闭环保、标识明显、轨迹可查、数量充足的餐厨垃圾专业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运输;二是与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保障餐厨垃圾日产日清;三是接受政府对作业过程的在线实时监控和应急调度;四是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须保持收运车辆设备干净整洁、不得遗洒、泄漏。
五、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镇、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海淀交通支队、公安海淀分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是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日常监管,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日常监管纳入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建立餐饮单位排放登记和收运协议公示制度。对未按要求落实排放登记、签订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协议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督促其落实;对拒不落实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监管平台,对运输和处理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公众举报违法事件经查实予以奖励。(八)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机关事物管理处、区教委按照自愿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设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由合作单位投资设置并负责运维,政府按照垃圾处理量支付相应服务费)或政府采购设备委托运营的方式。
6.区旅游委:负责督促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任务。5.区卫计委:负责督促区属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任务。4.区教委:负责组织全区所属学校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和运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工作;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督促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收运。制定对在校学生进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科普知识教育的实施计划。3.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组织和策划利用各种媒体及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性、多角度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对拒不配合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2.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独立办公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1.区市政市容委:组织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和运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负责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公布具备资质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名单。
12.区食药局: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规范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管理范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购买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提供全区餐饮单位信息。11.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去向、收集容器配置情况、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单独收集贮存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罚;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运输过程中的遗洒和泄漏等行为。10.区财政局:负责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资金保障,及时到位。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建设工地食堂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任务。8.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属企业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任务。7.区商务委:负责督促商业企业食堂餐厅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任务。
六、资金保障17.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负责对纳入本区体系内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全过程监管,建立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收运处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各作业单位业务量并拨付经费。16.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和运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和运输规范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排放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执法部门对拒不配合规范收运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行为进行执法;做好辖区内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工作。15.区环卫中心:负责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做好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准备工作,购置相关车辆,加强专业运输队伍的管理,保障收运车辆规范运输。14.海淀交通支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13.区环保局:负责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对未保持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政市容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现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模式,测算收集运输处理成本,落实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备工作,保障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二)落实资金保障,促进规范化收运处理体系稳定运行强化各街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强化督查考核七、保障措施2017年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资金预算主要包括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备、收运费、处理费等,此项经费纳入有关单位2017年调整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印发2017年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表附件3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联合监管机制,严堵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流入非法渠道的源头,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违法行为,保障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三)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项目 | 任务内容 | 工作标准 | 主责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 | 1.1在办公区域设置再生资源、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委托专业部门分类运输和处置。 | 1.1.1按照《关于印发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82)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使用垃圾分类桶袋颜色与分类标志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805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办公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1.1.2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区物资回收公司)签订《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将再生资源进行分类运输。 1.1.3与具备相关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其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进行分类运输(进周边密闭式清洁站或委托上门直运)。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区环卫中心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 | 1.2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有条件的单位对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规范收运。 | 1.2.1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用餐区域设置120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1.2.2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区环卫中心)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餐厨垃圾。具备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海淀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标准,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 | 1.3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合法处置废弃油脂。 | 1.3.1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后厨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 1.3.2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将废弃油脂进行分类运输。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 | 1.4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收集、贮存,规范处置。 | 有害垃圾委托收运单位上门回收、或自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站。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2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带头推行强制垃圾分类 | 1.5做好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动员工作。 | 向本区域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发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办公和用餐区域设置宣传展板,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1在校园内设置再生资源、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委托专业部门分类运输。 | 2.1.1按照《关于印发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82)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使用垃圾分类桶袋颜色与分类标志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805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校园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 区教委 | 2017年11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1在校园内设置再生资源、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委托专业部门分类运输。 | 2.1.2与具备相关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其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进行分类运输(进周边密闭式清洁站或委托上门直运)。 | 区教委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11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1在校园内设置再生资源、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委托专业部门分类运输。 | 2.1.3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区物资回收公司)签订《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将再生资源进行分类运输。 | 区教委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1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2开展校内再生资源分类投放活动 | 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委托专业单位(区物资回收公司)每月在校内开展再生资源分类投放活动,学生将再生资源放入环保袋(带二维码)到校分类投放,以投放次数作为对学生的实践考核,年终评选“环保小卫士、减量小达人”;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收益,用于校内环保、公益等活动。 | 区教委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2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3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收运,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 | 2.3.1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用餐区域设置120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 区教委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3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收运,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 | 2.3.2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可按照《海淀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标准,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政府办 区教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3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收运,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 | 2.3.4不具备条件的,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区环卫中心)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餐厨垃圾。 | 区教委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3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意愿的高校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委托区环卫中心上门收运,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集。 | 2.3.5依托就地资源化设备附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实践活动。 | 区教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4学校食堂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合法处置废弃油脂。 | 2.5.1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后厨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 2.5.2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将废弃油脂进行分类运输。 | 区教委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9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2.在中小学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2.4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收集、贮存,规范处置。 | 有害垃圾委托收运单位上门回收、或自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站。 | 区教委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2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1确定开展居住小区工作台帐和分类模式 | 3.1.1召集辖区内物业单位,对《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宣贯。确定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台帐和分类模式。(区房管局负责配合街镇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 各街镇 | 区房管局 | 2017年8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1确定开展居住小区工作台帐和分类模式 | 3.1.2确定无物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小区台帐和分类模式 | 各街镇 | 2017年8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2“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验收 |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小区予以验收,纳入“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报区市政市容委备案。 | 各街镇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10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3签署服务协议 | 街镇与达标小区物业单位(或专业公司)签署《海淀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服务协议》。(区房管局负责配合街镇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 各街镇 | 区房管局 | 2017年10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4签订收运合同 | 与区环卫中心签订《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厨余垃圾。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区环卫中心)签订《其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其它垃圾。 | 各街镇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10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3.规范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模式 | 3.5对接收运 | 上门对接收运并计量称重。(各街镇负责配合区环卫中心做好对接收运工作) | 区环卫中心 | 各街镇 | 2017年11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1确定开展村庄工作台帐 | 4.1.1召集各村委会,对《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宣贯。各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宣贯工作 | 区农委 | 各镇政府 | 2017年8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1确定开展村庄工作台帐 | 4.1.2确定开展垃圾分类的村庄台帐,全面取消垃圾地搓站,按照标准配置分类容器或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由村委会采取宣传、引导、鼓励等多种形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 | 各镇政府 | 2017年8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2“垃圾分类达标村庄”验收 |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村庄予以验收,纳入“垃圾分类达标村庄”,报区市政市容委备案。 | 各镇政府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10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3签署服务协议 | 由村委会或镇政府采用委托的方式,签署《海淀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服务协议》 | 各镇政府 | 2017年10月底前 |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4签订收运合同 | 与区环卫中心签订《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厨余垃圾。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区环卫中心)签订《其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委托收运其它垃圾。 | 各镇政府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10月底前 |
一 | 推进机关、学校、居住区、农村垃圾减量和分类 | 4.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 4.5对接收运 | 上门对接收运并计量称重。(各镇政府负责配合区环卫中心做好对接收运工作) | 区环卫中心 | 各镇政府 | 2017年11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1.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制度 | 1.1建立《海淀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基础台帐》 | 结合《海淀区餐饮单位监管台帐》对全区餐饮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海淀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基础台帐》摸清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委托收运单位情况及处理去向等。(区食药局、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街镇做好排查工作) | 各街镇 | 区食药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2017年5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1.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制度 | 1.2签订《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 监督餐饮单位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合法收运单位)签订《海淀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与具备资质的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海淀区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以上合同签订后报属地街镇备案。 | 各街镇 | 区食药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8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1餐饮单位按标准设置收集容器和隔油设备 | 2.1.1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设置120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街镇做好相关工作) | 各街镇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2017年9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1餐饮单位按标准设置收集容器和隔油设备 | 2.1.2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902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在后厨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区环保局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街镇做好相关工作) | 各街镇 | 区环保局 | 2017年9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2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 2.2.1委托区环卫中心收运全区餐厨垃圾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7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2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 2.2.2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专用车辆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9月初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3确定废弃油脂收运单位 | 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名录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8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2.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 | 2.4启动对接收运 | 保障餐厨垃圾日常日清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9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3.加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和执法 | 3.1建立餐饮单位收运合同公示制度 | 建立餐饮单位收运合同公示制度,各餐饮单位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合同首末页公示于店内明显位置。 | 各街镇 | 2017年8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3.加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和执法 | 3.2督促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 | 对未按要求签订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合同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督促其落实;对拒不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区食药局、区交通支队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做好落实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 区食药局 海淀交通支队 | 2017年9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3.加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和执法 | 3.3运输处理监管考核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监管平台,对运输和处理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环卫中心 | 2017年12月底前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3.加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和执法 | 3.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公众举报违法事件经查实予以奖励。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2017年12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4.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待定) | 4.1选址设置 | 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选址。 |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区属各单位 | 2017年12月底前 | |
二 | 建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体系 | 4.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待定) | 4.2运行模式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由合作单位投资设置并负责运维,政府按照垃圾处理量支付相应服务费)或政府采购委托运行。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1.合理布局前端回收网点 | 1.1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 | 以街镇为单位在辖区内至少设置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主要回收低值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设定周六集中投放日,以适度补贴的形式引导居民实现定点、定时集中投放),由区物资回收公司负责建设。各街镇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选址;其他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主责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各街镇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卫中心 国土海淀分局 规划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 2017年12月底前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1.合理布局前端回收网点 | 1.2设置再生资源回收车 | 按照2500-3000户设置1辆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固定地点)的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属地街镇共同确定区域内设置密闭式再生资源回收车(固定地点)的数量 | 各街镇 | 区商务委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1.合理布局前端回收网点 | 1.3建立上门回收服务渠道 | 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等方式建立上门回收服务渠道,满足收集、运输需求。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2月底前 |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2.确定再生资源回收主体 | 1.1低值再生资源及有害垃圾回收主体 | 委托区物资回收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管理,开展低值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回收服务,费用经财政评审予以补贴。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2017年12月底前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2.确定再生资源回收主体 | 1.2商品类再生资源回收主体 | 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合格的运营商,授予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权利,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合法经营,经营期限1年。 | 各街镇 | 2017年12月底前 |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3.全面取缔非正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 区域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站点一律不得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 区城管执法局建立常态执法机制,以取缔“非正规集散市场、占道作业三轮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取缔所有非法站点。 | 各街镇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2017年12月底前 |
三 |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4.推进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建设 | 加快办理六里屯再生资源预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前期手续 | 结合目前再生资源末端产业供给需求,适当完善优化韩家川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功能和设施设备,由其对低值再生资源和大件垃圾进行预处理,有害垃圾单独贮存并与市级相关平台做好对接。(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主责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 区物资回收公司 | 区发展改革委 国土海淀分局 规划海淀分局 | 2017年12月底前 |
四 | 推广机械化分类模式 | 筛选建设改造点位,编制PPP招标方案,确定PPP合作单位,启动建设改造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环卫中心 相关街镇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1.推出一套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 |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等载体,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 区委宣传部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9月上旬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2.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 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周四垃圾减量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系列活动,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委宣传部 | 贯穿全年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3.建设一座垃圾分类宣教展示中心 | 依托我区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厂,打造海淀区垃圾分类宣教展示中心,采用3D展示、VR体验等方式展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全过程。 | 区市政市容委 | 长期实施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4.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园。 | 发挥海淀教育优势,围绕“从孩子抓起”,坚持“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的理念,组建海淀区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宣讲团,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讲实践活动。 | 区教委 | 区市政市容委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团区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5.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 万寿路、中关村、海淀、羊坊店、甘家口 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区属各单位全力配合主责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 万寿路街道 中关村街道 海淀街道 甘家口街道 羊坊店街道 | 区属各单位 | 2017年12月底前 | |
五 | 实施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 | 5.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 其他街镇确定3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区属各单位全力配合主责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 相关街镇 | 区属各单位 | 2017年12月底前 | |
六 | 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 | 为有效摸清物业单位、自管单位、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单位等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产生量及收运处理情况,建立海淀区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全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统计、区域生活垃圾排放量核定等功能。由垃圾分类责任人通过该系统定期报告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经信办 | 长期实施 | ||
七 | 建立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 | 在各类垃圾收运车辆、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安装信息采集装置,将称重计量、环境监测、车辆定位、监控视频等信息汇集到监控指挥平台,实现“在线监控、实时调度、应急处置、资金结算”等功能。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经信办 区环卫中心 | 长期实施 | ||
八 | 建立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 | 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关作业管理标准和规范,依托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分别建立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检查考评系统。 | 区市政市容委 | 2017年12月底前 | |||
九 | 成立垃圾分类专项组织机构 | 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项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抓好本部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要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 区属各部门 各街镇 | 区财政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政容发【2013795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
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根据《北京
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
应当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京发
改[201372662号)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缴纳非居民垃圾处
理费。
二、关于收费和缴费流程
(一)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收缴流程。
1.签订合同: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
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
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合同样式由市市政市容委
会同市工商局组织制定并另行公布。
合同各方应当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垃圾产生量和应
缴纳的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按照容积计量收取
的,执行《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容积计量收费标准》
(见附件1)
2.缴纳费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
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
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3.结算费用: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根据委托服务合
同及生活垃圾或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见附件2、附件3),
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二)建筑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收缴流程。
1.签订合同:垃圾产生单位应与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建筑垃
圾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合同样式由
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工商局组织制定并另行公布。合同各方应当
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应缴纳的清运、处
理费用。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市住建委公布的测算标准核定。
2.缴纳费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
预存至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三方共管的专
用账户。
2
3.结算费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根据三方
签字和盖章后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见附件4),通过专
用账户结算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三、关于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一)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
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
心(所)。各区县应当在2014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
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
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账户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
度,并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环境卫
生服务中心(所)应当定期向属地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报告垃
圾处理费收缴核算情况。
(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应当通过签
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设立三方共管的专用账户,负责建筑垃圾
清运、处理费用的统一缴纳和结算。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当相
对集中,便于统计和结算。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属地区
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报告建筑垃圾消纳情况。
四、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并
更新本市已经许可批准的垃圾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名单以及非居
民垃圾处理费相关管理文件,供社会单位查询和监督。
五、对违反有关价格、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及城管执法、住建、工商、卫生、
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非居民垃圾处理费
价格调整政策的实施工作,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专用账户,充实
收费队伍,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投
入,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健全垃圾处理全程监管机制,强化
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切实保障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容积计量收费标准
2.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样式;
3.北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样式;
4.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样式。
展和市容
零
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联系人:刘春晓;联系电话:66055638)
附件1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容积计量收费标准
按容积计量收费标准 | |||||
按重量计量收垃圾种类 | 标准容器 | 标准容器 | 标准容器 | 收费标准 | |
费标准 | 容器名称 | 容积规格 | 颜色/色标 | ||
非居民餐厨垃圾 | 100(元/吨) | 垃圾桶 | 120L | 绿色PANTONG356C | 11.00元/桶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120L | 灰色PANTONG5477c | 14.50元/桶 |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垃圾桶 | 240L | 灰色PANTONG5477c | 29.00元/桶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660L | 灰色PANTONG5477c | 79.00元/桶 |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1100L | 灰色PANTONG5477c | 132.00元/桶 |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垃圾袋 | 60L | 灰色PANTONG5477c | 7.00元/袋 |
非居民生活垃圾 | 300(元/吨) | 垃圾袋 | 120L | 灰色PANTONG5477c | 14.50元袋 |
说明:
1.本标准是根据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
标准,将按重量计量收费的标准转换成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标准。
2.收费标准保留2位小数。
3.依据《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2009),经科研机构测定,本
市生活垃圾平均容重为0.4吨/立方米,餐厨垃圾平均容重为0.9吨/立方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秀!
【2021]115
有限
印有限
兴
4
关于研究环卫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2021年9月15日上午,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爽,副区长沙
海江共同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环卫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
情况。
会议明确:
一、同意区环卫中心全部作业业务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
划转至市政集团。
二、同意以2021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区环卫中心剩余
业务经费约1.79亿元由区财政调整至区城管委,由区城管委委
托区市政集团提供服务。区环卫中心第四季度经费约4495.54万
元根据相关工作及标准由区财政进行追加安排。
三、同意区环卫中心遗留事业结余继续留在区环卫中心,用
111
以解决区环卫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将来若有结余调整至区城管委
统筹管理。
四、同意区环卫中心车辆设备修购基金结余和财政专户资金
结余调整至区城管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区环卫中心转型过渡扶
持期的重点工作,纳入财政代管专项资金管理。
五、同意资产划转按“能否使用”原则进行处置。能够继
续使用的资产按照海海达
业单位园餐色藏处置管理办法
流程划转至市政集团;不能受读使得的资产授强资报废标准进
行处置。报废前资产原地封存,实重中心与区市政巢团签订保
管协议,由区市政集团负责管理,区环卫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报废手续。
六、同意公厕、密闭式清洁站、五路居转运站、三星庄和四
季青(田村)粪便消纳站等环卫基础公益设施的权属划归区城管
委,委托区环卫中心进行实物管理。
七、同意三星庄粪便排放站项目未支付费用由区环卫中心遗
留事业结余安排。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
照海淀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结项事宜。
八、同意四季青粪便消纳站资产处置方案,当年建设资金中
西城375万元出资作为设备购置入账西城环卫中心,其余资金形
成资产全部入账区环卫中心。经清产核资按实际情况调账并划归
区城管委。四季青粪便消纳站运行期间或迁建后,海淀区仍按照
400吨/日的标准接纳处理西城区粪便。
四季青粪便消纳站接上水工程剩余工程款按照50%比例由西
121
城环卫中心返还海淀环卫中心,交还海淀区财政。
四季青粪便消纳站运行管理由区环卫中心、西城环卫中心、
昊业怡生公司、区市政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委托昊业怡生公
司运营至2022年3月31日协议到期,之后由区市政集团负责运
营。
九、同意区环卫中心部预算中尚未家的一次性专项及发
改委立项项目未完成要更士
设计的项目
有等竣工投入使用
并完成决算审计后再履行资办校程序。
十、同惠2021年12月31日区市政集学1亿元注
册资本金。
十一、同意2021年10月1日前由区市政集团按照区财政现
行经费标准就第四季度工作任务与区城管委签订工作协议。2022
年起,区市政集团新接收环卫作业业务按照区财政2020年最新
评审结果并计入相应税费,与区城管委签订工作协议,资金由区
财政予以保障。十年业务过渡扶持期内,如遇评审结果变化,另
行调整。常态性跨区垃圾清运处理、应急保障(含重大活动移动
公厕保障、垃圾及粪便处理终端暂停使用产生跨区处理等)等作
业事项,由区城管委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费用。新接收环卫
作业业务涉及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食宿补贴所需资金
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同意区市政集团作为垃圾、粪便等业务收费主体,建
立收费专用账户,由区城管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对专用账户资金使
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资金专项用于环卫转型过渡扶持期重点工
13一
作。
十三、同意区市政集团成立3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和注册资
本金分别为:1.北京海淀固废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
元;2.北京海淀固废中转处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3.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彩玲、锋、有
李车东秀山。轩、唐尉莘雪
X
(此件不予公开)
分送:王合生、李俊杰、梁爽、沙海江。
抄送:发改委、国资委、城管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环卫
中心、市政集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发
-41
海淀市政服务集团新成立三家子公司
业务划分说明
海淀市政服务集团于2020年7月1日成立主要业务包
括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环卫作业等业务,2021年10月1
日,原海淀环卫中心所有业务全部转至海淀市政服务集团,
集团新成立三家子公司,名称和业务划分分别为:
1.北京海淀固废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及厨
余垃圾合同签订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业务。
2.北京海淀固废中转处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垃圾中转
业务。
3.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厕管理,粪
便清掏、运输、处理业务。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年11月23日
2021
KA01816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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