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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六批(第二批全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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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北牵头组织的全国第二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
第二批全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3年10月30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联盟集采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中企业放弃申报的品规药品,其对应的约定采购量折算至该企业同规格其他包装。
三、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落实平台采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挂网和信息维护,组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确认和采购协议签订,在执行之日起开放平台采购,确保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及时在平台增加此批次中选药品采购统计相关功能,做好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各地医保部门督导指导辖区医药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维护医院采购药品信息,确保有报量的医疗机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院内采购。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规定,不得线下采购。
(二)严格协议管理。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药品质量,确保药品按需供应,按照合同约定落实货款结算。对存在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将取消中选资格;并结合相关配送投诉情况,实施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医疗机构应做好中选药品进院目录调整,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确保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的约定任务量完成。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按需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超量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三)推动政策协同。各级医保部门应按照自治区有关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基金预付、直接结算试点、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等政策规定,做好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对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做好监测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货款直接结算。加强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宣传、指导、培训,合理制定采购和使用计划,均衡分配采购量,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
(四)规范采购使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不得超过同通用名药品实际采购量的30%。我区将加强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监测,对非中选、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并按照药品采购“双色信封”管理制度,开展提醒、警示。落实自治区有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开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医保考核。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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