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金额
67.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更新时间:2022-12-23
地区:湖南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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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电子标)
采 购 人: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
代理编号:hy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39
甲方(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39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
1.3、项目内容:树木移栽、拆除原绿化带、拆除混凝土路面及侧缘石等,新增生态停车位、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花岗岩侧石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4、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形式,不得转包或分包。
1.6、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7、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71800.00元
大写:陆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2.2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袁仁淼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5%;项目竣工并经结算审核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的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财政决算评审价格为准。
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西支行
帐号:6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如果乙方在磋商时没有提供最后的明细清单报价,则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递交响应文件时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 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 100 元/工日,装饰装修按 130 元/工日调整计算,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5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绿地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非甲方自身原因除外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郑磊
委托代理人:郭林峰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粟兴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电子标)
采 购 人: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
代理编号:hy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39
甲方(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39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
1.3、项目内容:树木移栽、拆除原绿化带、拆除混凝土路面及侧缘石等,新增生态停车位、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花岗岩侧石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4、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形式,不得转包或分包。
1.6、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7、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71800.00元
大写:陆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2.2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袁仁淼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5%;项目竣工并经结算审核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的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财政决算评审价格为准。
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西支行
帐号:6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如果乙方在磋商时没有提供最后的明细清单报价,则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递交响应文件时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 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 100 元/工日,装饰装修按 130 元/工日调整计算,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5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绿地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非甲方自身原因除外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郑磊
委托代理人:郭林峰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粟兴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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