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汽车起重机租赁月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志祥17625786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02
公告正文
汽车起重机租赁月租


采购单位: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3号线项目部

发布时间:
2024-09-29 08:51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0-02 08:38

招标方联系人:
董志祥

招标方联系电话:
17625786366

监督方联系人:
桑子鹏

监督方联系电话:
17601555188

交货方式: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4号中铁上海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收货人:
董志祥

收货人联系方式:
17625786366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60天支付到场物资30%,安装完成60天内支付至75%,12个月质保结束支付剩余的25%。

结算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乙方贴息,承兑汇票由甲方主管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所有分批支付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发票抬头: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

税号:
91310106598119064J

其他要求:
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双方每期结算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全额的付款方为甲方所属法人单位全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运输9%,吊装6%),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其他说明事项:
请框架各单位认真理解以下要求:1、出车时需配备跟车司索工2名,以上报价均包含跟车司索费用。 2、进场设备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以上,进场前需提供相应的设备资料及证件和特种人员证件,且进场检验合格(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吊带、设备支腿、安全限位装置等)。 3、工作地点集中在荔湾、越秀、白云区交界处,因地处市区中心,交通限行掣肘,工作时段多为22:00-6:00,白班使用相对较少。 4、因工点位于市政主干道,项目周转场地距离主要工点较远,要求需具备在广州鹤洞、广州白云区、江门等地派车的能力。 5、台班计算规则:一般以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调试合格具备使用条件之时起开始计算设备租费,使用时间0到4小时的,按照半个台班计算,超出4小时的按实际使用小时数进行计算,折算台班后进行结算。如果设备运到后甲方仍不开工,则以设备实际使用之时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2100032002006003 汽车起重机租赁 50t 5.0 华南区-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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