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安装工程道轨及附件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GLKJ24005100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01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安装公司赵固一矿项目轨道及附件一批询比价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辉县冀屯镇赵固一矿西风井国龙矿建项目部。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安装公司赵固一矿西风井轨道及附件询比价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一批见详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2、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3.2.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3.2.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4、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厂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厂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
3.7、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投标人需在报价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户支付至招标人账户,或出具相应保函。
保证金账户: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账号:41001506610059166889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8/5 17:00:00。
4.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随报价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8/5 17: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上开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机电部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与开元路交叉口龙城广场1号楼
联 系 人:王霆
电 话:0371-86538030,18538127755
7.询价条款
交货地址:河南省辉县冀屯镇赵固一矿西风井国龙矿建项目部。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向需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批次付款。
报价要求:
1. 若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或中标人在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7天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我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时不再允许其参与报价。
2. 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采购人仓库的交货价,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3. 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同时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
质量标准:交货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附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说明;
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与开元路交叉口龙城广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完毕。
8.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71-8653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