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标题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采购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成交候选人公示
- 成交结果公告
- 交易见证书
- 其它公告
- 标题 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1-15 16:41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对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ZB02-202411-019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所有具备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2)项目编号:ZB02-202411-019
(3)招 标 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花山工业园
(3)项目概况:因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建设,现有场地原有建构筑物需拆除。拆除的建筑构筑物详见附件表格。
(4)发布媒体: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
三、投标申请时间及办法
(1)投标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5时00分
(2)投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无,以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即投标申请成功。
(3)对供应商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请未注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的投标人及时注册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网址www.youzhicai.com)首页中“会员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申请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5)提醒事项:会员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会员应及时递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0099-555),如因会员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会员责任自负。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6:00-11月22日15:00
(2)投标申请成功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缴纳文件费、下载文件、提交下载答疑澄清。招标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5:00
(2)逾期未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其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若项目需要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优质采平台(www.youzhicai.com)上传投标文件至该项目目录。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巢湖市半汤街道花山路巢湖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龚工/李经理
电 话:18855134991/13685691565
2024年11月15日
- 标题 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1-27 17:32
标题 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花山公司年产2万吨VAE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编号:ZB02-202411-019)项目,于2024年11月22日15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烔瑞建筑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7日 至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部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工程管理部
2024年11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