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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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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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扬州市本级挂[2024]29号 -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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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GZ635
维扬开发区,东至邗江大道,南至新甘泉大道,西至规划横六路,北至规划滨水绿地32671
商业/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45 建筑限高 < 60 20 ≤ 绿化率 40 2380 11900 50 (万元) GZ636
广陵新城,东至沙湾河沿河绿化,南至锦康西路,西至临湾路沿路绿化,北至文昌东路沿路绿化67777
商业/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 ≤ 2.5 建筑密度 ≤ 50 建筑限高 < 80 15 ≤ 绿化率 40 9230 46150 50 (万元)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参与竞买。1、在扬州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信用未依法依规修复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竞买。2、GZ635号、GZ636号地块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 至2024年11月1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GZ635;-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02时00分;
2、
地块编号:GZ636;-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2日01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0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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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须在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1)未在扬州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2)在取得本地块报价资格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或已依法依规完成信用修复。在取得本地块报价资格后至地块成交,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出现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将不再参与本地块的竞买活动;(3)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示并终身负责。”地块成交前,竞买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内容的,将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成交后,如竞得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重新组织出让,如造成损失的,追究竞得人的赔偿责任。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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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42336
联系人:高先生、宋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交易系统自行选择 账号: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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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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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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