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新型基础测绘建设与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056.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41900022
预算金额105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6229
中标公司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1056.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419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新型基础测绘建设与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19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年新型基础测绘建设与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 测绘服务 完成2024年新型基础测绘建设与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工作。 1 10566850
 合计金额小写: 105668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伍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内容和范围
项目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开展长沙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建设B 级 GNSS 网和一等水准网;二是完成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维护的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 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并向项目用地单位免费提供 1:500 地形图。
(一)长沙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
在长沙市全域范围内,利用已布设的 GNSS 控制点,优化设计并施测集 B 级 GNSS 网和一等水准网于一体的三维控制网,为长沙全域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建设奠定数据基础。联测 CORS 基准站点约 25 点,联测B 级 GNSS 点约 116 点,一等水准路线约4650km,埋设墙水准标志约 100 点,一等跨河水准不少于 2 处。具体单价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预计
工作量
单价(元)
1
长沙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
B 级 GNSS 点观测
元/点
116.00
6550.00
CORS站观测
元/点
25.00
6550.00
一等水准网观测
元/km
4650.00
864.00
一等水准网计算
元/km
4650.00
18.00
渡河水准
元/处
2.00
29000.00
水准点埋石(墙角标志)
元/点
100.00
900.00

(二)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及提供服务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维护的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技术,对已有的 1:500 地形图数据进行更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提供满足项目报建需求的地形图(含立项用地阶段)。预估面积 40 平方公里,计费面积 37.2 平方公里,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数字线划地图 1:500 预估数量为744 幅,单价为7250.00元/幅。
本项目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依据上述单价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二、项目要求
(一)长沙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
(1)技术要求
B 级 GNSS 网观测严格按照《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的要求执行。还应联测测区范围内的 A、B 级 GNSS 点和 CORS 系统的基准站点,使所布设的 GNSS 网与省级 GNSS 网严密统一。
一等水准测量操作规程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的标准执行。平差计算以周边的一等水准点作为起算高程点,并需对作为高程起算点的水准点成果的可靠性进行检验,确保起算高程点无误后再进行水准网的平差。平差时应加入以下改正项:尺长改正、水准面不平行改正,重力异常改正等。
(2)成果质量指标
1)空间基准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B 级 GNSS 网相邻点基线水平分量中误差≤±5mm,相邻点基线垂直分量中误差≤±10mm;
3)一等水准测量每千米全中误差≤±1.0mm,每千米偶然中误差≤±0.45mm。
(二)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及提供服务
(1)技术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图,从 1:500 地形图数据库调取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采用全野外实测方式进行地形图更新。更新后的地形图,直接向审批处室推送。地形图更新利用长株潭北斗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提供的 VRS 服务和全站仪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利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一体化软件(EPS)完成内业数据生产,最终生成满足规划报建要求的 1:500 地形图成果。
(2)技术指标
1:500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1 米,成果精度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1:500 地形图平面精度要求
地形类别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
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 mm)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图上mm)
平地、丘陵地
≤0.5
≤0.4
山地、高山地
≤0.75
≤0.6
注:在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 0.15m,其它地区高程精度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精度要求见表 2。
表 2 1:500 地形图高程精度
项目
误差规定(单位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m)
≤1/3×H
≤1/2×H
≤2/3×H
≤1×H
注:困难地区高程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4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初步成果(外业观测(B级 GNSS 和一等水准)和地形图提供不少于 26 平方公里佐证材料),项目完成后,按成果文件要求的形式送至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次序
占总费用
支付条件
付款金额(元)
支付日期
第一次付款
30%
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
3170055.00
2024年10月
第二次付款
40%
完成初步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
4226740.00
2024年11月
第三次付款
25%
项目结题后 30 个工作日内
2641712.50
2024年12月
第四次付款
5%
项目通过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余款
528342.50
2025年5月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履约验收的内容:
提交项目成果内容
(1)长沙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
1)技术设计书;
2) 技术总结;
3)控制网成果。
(2)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及提供服务
汇总统计年度内 1:500 地形图动态更新维护及提供服务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提供的地形图面积、完成工期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由甲方专班组织召开验收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由专班组织联合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项目团队的配备和执行情况。
2)查验乙方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期内。
3)查验乙方验收的自查情况报告。
(2)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乙方是否已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2)查验项目成果的完成情况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递交。
3)查验项目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7)本项目的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3)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7)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本项目的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7.7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8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9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10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12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4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15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16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2)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11.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1.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 段宁 法定代表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666229 电话: 0731-84186526

传真: 0731-8866622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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