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09.2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3022023ccs00018
预算金额109.26万元
招标公司阳泉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超超13653686581
中标公司阳泉合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9.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3022023CCS00018
二、项目名称:阳泉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阳泉合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外环路6号B座2层
成交金额:1092660.00元人民币
四、名称: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3年购买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财务信息处理服务人员、机关大楼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人员、会务服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服务要求:1、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投标人必须对这一要求做出郑重承诺 。2、根据需要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3、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并为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录用和退工手续。4、根据客户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并负责向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5、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提前预防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出现,当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劳动法咨询及提供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向客户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业务并协作处理突发事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含节假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崔丽敏、杨建钢、石迎华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泉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阳泉市南大街300号
联系方式:0353-2168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泉北路联丰大厦C座9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超超
电话:13653686581
附件信息:
城区事务中心磋商文件7.10.docx
96.9K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498.1K
阳泉合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
494.4K
二、项目名称:阳泉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阳泉合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外环路6号B座2层
成交金额:1092660.00元人民币
四、名称: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3年购买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财务信息处理服务人员、机关大楼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人员、会务服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服务要求:1、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投标人必须对这一要求做出郑重承诺 。2、根据需要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3、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并为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录用和退工手续。4、根据客户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并负责向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5、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提前预防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出现,当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劳动法咨询及提供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向客户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业务并协作处理突发事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含节假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崔丽敏、杨建钢、石迎华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泉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阳泉市南大街300号
联系方式:0353-2168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泉北路联丰大厦C座9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超超
电话:13653686581
附件信息:
城区事务中心磋商文件7.10.docx
96.9K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498.1K
阳泉合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
494.4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