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语音录入信息系统维保项目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语音录入信息系统维保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建设内容:智能语音录入系统日常维护、软件数据及功能更新。
招标范围:智能语音录入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包括该项目的日常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远程无法处理时及时进行现场服务,年度现场巡检服务及年度维护服务报告,系统数据维护服务等。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维保要求:
指标项 | 技术规格要求 |
日常维护 | 1. 对日常系统发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数据库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数据库故障; 3. 当第三方系统接口发生故障时,积极配合处理故障; 4. 配合院方需求进行不定期数据查询; 5. 通过电话、网络远程等方式提供7×24小时远程支持或软件技术问题解决与分发; 6.配合医院解决由于网络、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导致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并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维护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以及改进建议; 7.负责系统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不低于每年4次的现场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使用、相关学习等培训。软件更改后造成软件操作变化的使用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医生、护士和信息科人员,并提供新功能使用说明。提供系统管理培训服务,根据需求,可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岗前的技术培训; 8.提供不少于4次/年现场巡检调优; 9.提供不少于6次/年的电话回访服务; 10.提供灾难解决办法,当医院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安排专业工程师立即响应,在2小时内赶赴医院现场,通过备份系统,对数据及时恢复,降低灾难对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 |
功能升级 | 1. 对信息系统进行版本升级,保证更新及时; 2.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定期地向医院提供科室软件建设建议方案; 3. 对院方需要修改的功能,可在不改变系统架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升级; 4. 软件公司根据系统的版本变动情况及时为医院提供系统版本内的更新升级服务,并为医院参加各类评级检查活动提供软件技术支撑服务,保证医院通过各类的评级检查 |
功能优化 | 我院在智能语音录入系统的应用过程中,根据我院临床实际需求,对产品提出的有关产品功能、界面或实现方式等的优化需求,让产品便于使用科室更好的开展工作。 |
接口开发 | 1. 按医院要求,与第三方软件进行接口对接; 2.当接口变更时,积极进行接口修改;接口指满足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方式,包括数据库视图、API调用、请求响应等实现形式。保证所有系统对内、外接口和数据应全部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标准的规范要求; 3.提供因医院需求改变引起的现有系统功能范围内的调整与修改完善,包括功能开发、BUG修复、报表定制等,并提供详细的文档说明和相关资料。注:需医院与软件公司共同商议确定其合理性,不包含违反国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违背软件操作逻辑的需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7.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3、供应商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范围,生产厂家需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非生厂厂家,提供生厂厂家授权书。
4、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9、本项目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10、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1、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于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