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东丽湖调压计量站工程(设备安装部分)施工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srfq2024031500009
预算金额6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蔡连对13055880101
公告正文


2024年东丽湖调压计量站工程(设备安装部分)施工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ESSRFQ2024031500009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东丽湖调压计量站工程(设备安装部分)施工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1.767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2024年东丽湖调压计量站工程(设备安装部分)施工询比采购项目
标段(包)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2024年东丽湖调压计量站工程(设备安装部分)施工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
以上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0、2021、
2022 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②正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必须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
三个月(自采购文件发售期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至少连续3个月)以上
的社保证明,应由供应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

2、交货地点、时间
2.1 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霄县莆美镇324国道旁
2.2 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4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 收货联系人:朱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交货方式
3.1 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 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
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 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
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
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
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 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 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 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
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
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 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
内及时验收。
7.4 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
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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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
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
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
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 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5.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
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
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电子公章)云霄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324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王恺丰
委托代理人:朱
联系电话及手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乙方:(盖电子公章)漳州零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莆美镇
法定代表人:周志森
委托代理人:蔡连对
联系电话及手机:130558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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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0-19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3-10-31
合同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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