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鹏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28-8575652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3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2022-09-22 20:28:50

本招标项目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HDLY-WZ-GKZB-22-1902

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

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

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甲方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后4个月完成安装调试。

详见招标文件

2.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2 资质要求: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均须具备经第三方认证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净利润值应在3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至今在中国关境内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担的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液体闪烁仪(任意一种)相关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2.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碳硫分析仪、定氢分析仪和液体闪烁仪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委托1家代理商来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IV-11 投标人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2.8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收款账号: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时00分2022年09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美行中心7楼704室(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10月13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办事处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联系人:孙鹏

电话:028-8590404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口东南侧88号大楼六层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28-85756520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详见公告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20922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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