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67.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567.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217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3-2026年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物业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17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3-2026年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物业外包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3 15675708
 合计金额小写: 1567570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零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2023-2026年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物业外包项目
金额明细:5225236元/年,15675708元/3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6-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垃圾收集转运
交货方式: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本标段服务范围及内容(1)服务范围:星沙、湘龙、泉塘、榔梨、长龙街道辖区内共计447个厨余垃圾收运点,其中星沙街道194个,湘龙街道83个,泉塘街道87个,榔梨街道43个,长龙街道40个。(2)服务内容:1)星沙、湘龙、泉塘街道采取厨余垃圾收运点小散集中至厨余垃圾中转站压缩后,统一中转。中标人按“以桶换桶”模式使用以桶换桶专用车辆先将厨余垃圾收运点桶装厨余垃圾小散集中至厨余垃圾中转压缩站,将各收运点收集的桶装垃圾倒入压缩站密闭压缩箱体进行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再将倾倒后的垃圾桶送至集中清洗场所进行清洗。厨余垃圾中转压缩站的厨余垃圾由实时生活(其他)垃圾清运外包项目乙方的垃圾运输车辆(根据实际需要调配部分为厨余垃圾专用车)统一运至市属处理设施集中处置。2)榔梨、长龙街道采取厨余垃圾直收直运模式。中标人采用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将厨余垃圾收运点的厨余垃圾直接送至市属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实行日产日清,并采用专用清洗车辆对以上区域收运点收集桶进行清洗。3)厨余垃圾桶清洗维护。中标人负责做好用于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的厨余垃圾桶清洗维护工作,确保桶身干净整洁、及时维护,其中星沙、湘龙、泉塘街道的厨余垃圾桶采用集中清洗场所清洗,榔梨、长龙街道采用专业清洗车赴厨余垃圾收运点现场进行清洗(收运点现场卫生及维护由各街道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结算方式(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付款方式: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不合法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43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收运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实施履约情况及各街道对项目日常收运工作予以考核,明确扣款金额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按每月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合肥市城西支行营业部(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340501478608000018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符合《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件要求,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中心)制定《长沙县(2023-2026年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物业外包项目考核标准》(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一),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2)垃圾收集必须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尘、防臭味扩散、防渗漏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从事环卫作业运营的设施设备须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的硬件条件;5)必须符合考核标准内容要求,中标后必须在长沙县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立项目部(或办事处)、设有工具存放仓库及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要求规范管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6)所有车辆必须装置GPS装置并与长沙县行业主管部门平台进行数字化平台对接。7)机械配备要求:①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结合费用预算组成,中标人需提供厨余垃圾运输车辆11台(含2台载重7吨直收直运车及9台21桶装专用运输车),清洗车1台;相关工作人员34名(含驾驶员13名,跟车工13名,清洗工4名,管理人员4名);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清洗垃圾桶场地,完善相应清洗工具及除臭设施:240L厨余垃圾桶2700个并负责承包期内的维护。按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喷印统一标识同时根据项目后续实施需求及时增加人员与相应设备,确保正常运行。以上所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均须装置GPS装置并与长沙县行业主管部门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数字化平台对接,其中2台厨余垃圾直收直运车须符合市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按要求办理长沙市垃圾中转场入场射频卡,装置GPS装置并与市级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数字化平台对接。所有垃圾收运车的使用年限按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执行,并办理市、县两级禁区通行证。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标准: 0.5万元/人/次,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且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②若拟投入的车辆在三年服务期内车辆运营期已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服务期内必须更换新车。③所有厨余垃圾收运车辆需按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车身标识。8)中标单位应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按照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在服务期内每年对所有厨余垃圾收运车辆接受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及油漆更新。9)每日至少一次对厨余垃圾暂存点收运厨余垃圾,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各暂存点收运签单确认、厨余垃圾量数据统计及资料留存工作10)在收运厨余垃圾倾倒至厨余垃圾转运站后,中标单位必须具备非露天清洗场所,用于及时对厨余垃圾收集桶进行清洗,清洗场所须具备除臭设施,污水按要求进行排放,确保维护与保洁到位,厨余垃圾收集桶须确保完好干净整洁:榔梨、长龙街道每周至少一次安排清洗车对各厨余垃圾暂存点及收运桶进行清洗,确保干净整洁,如遇文明创建、市对县考核及其他重大检查活动,必须无条件增加对厨余垃圾暂存点及收集桶清洗频次,确保干净整洁。11)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12)在厨余垃圾收运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甲方考核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及甲方委托管理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予以落实。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厨余垃圾收运服务的技术水平。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收运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收取合同款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管理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2)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除对第三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不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机械设备、车辆、办公场地等,按时入场。中标单位必须在长沙县注册分公司。(2)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作业工人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社会保险。为作业工人发放相关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3)中标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4)中标人在厨余垃圾收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中标人在厨余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在此服务期间,月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年度内累计两个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年度内累计四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年度内累计六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济开发区凌湖路富邦产业园Y-5栋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姜勇

委托代理人: 邓渭贤 委托代理人: 李杨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551-65693018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docx 附件1《长沙县(2023-2026年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物业外包项目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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