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黔江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部分)(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黔江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部分)(第三次)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部分)(第三次)”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通知(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流程已基本完成,因何原因重新招标?
回答:因第二次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时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已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相关的约定,重新启动第三次招标。
质疑2: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提问一: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问二: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投标保函的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3:此项目是否纪、监、发对“第一、第二”次的中标单位先进行处罚后招标?
回答:招标人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三次招标;处罚前两次的中标人由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质疑4: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文件,持有中级职称所对应的建造师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回答: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满足要求的将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质疑5: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回答: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1日10时30分。
注:本答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6日
[50011420241028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部分)(第三次)”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通知(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流程已基本完成,因何原因重新招标?
回答:因第二次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按时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已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相关的约定,重新启动第三次招标。
质疑2: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提问一: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问二: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投标保函的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3:此项目是否纪、监、发对“第一、第二”次的中标单位先进行处罚后招标?
回答:招标人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三次招标;处罚前两次的中标人由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质疑4: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文件,持有中级职称所对应的建造师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回答: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满足要求的将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质疑5: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回答: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1日10时30分。
注:本答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6日
[50011420241028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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