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事项为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预算清单)。
2、本项目从成本立项,采购预算金额 1189440元,其中设备部分480000元,13%税率;服务部分709440元,6%税率,最高限价1189440元。报价按价税分离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采购人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根据中国电信采购〔2019〕8号《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第19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中各类情形的说明“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进行定向谈判。
5、定向谈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
关于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采购的请示签报
根据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将组织采购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产品采购概况
1、采购内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采购(详见预算清单)。
2、采购产品说明:见附件。
3、项目情况: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1239000元。本次采购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189440元。
4、本项目后向成本最高限价为1189440元。
二 、采购方案:
1、采购方式: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2、采购最高限价:1189440元人民币。
3、报价方法及标准:
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多轮报价。经双方确认的价格即为谈判结果价格。
4、异常报价的确定及处理方式:
本次采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为本次采购的产品的报价,或经评估远低于成本或远高于成本价,或出现其他非正常情况,可确定为异常报价。
出现上述情况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要求供应商澄清,并进行二次报价。
中止本次采购,另行发起采购。
5、谈判原则:
(1)运营支撑方案合理、具备实施性;
(2)企业及项目组人员资质情况;
(3)企业业绩;
(4)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5)报价合理;
(6)培训及其他支撑服务;
(7)其他优惠条款。
三、参选人的资格条件:
定向谈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
四、下一步计划:
1、本次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水城投集团充电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预算清单),由解决方案中心牵头发起。
2、组建谈判小组:现场抽取谈判专家,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3、时间进度:根据客户要求,建议于7月中旬组织采购。
4、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所确定的条款下进行产品及服务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以上申请当否,请领导批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方案中心
20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