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3923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7 15:27:55 |
项目名称: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项目地点: 三明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预算造价约84万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肖先生 | 联系方式: 13559092644 |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3923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7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 |
招标人名称: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招标人代码: 113504297438163855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700593482032E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约84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进行屋面、立面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围墙改造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约84万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53923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标段(包)名称: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1.1. 工程建设地点: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约84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进行屋面、立面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围墙改造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约84万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 /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已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以明建【2019】7号批复通过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约8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大龙乡善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进行屋面、立面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围墙改造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约84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 /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 月 27 日至2019年 7 月3日,每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8:00至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地址:泰宁县供水调度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周末、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捆绑销售,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快递费。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7月15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旅游支行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388540104000575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19年7月 16日9时00 分
7.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16日9时00 分
7.3提交地点为泰宁县交易中心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公告栏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地址:泰宁县大龙乡
电话:13559092644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供水调度中心一楼
电话:18105982991
联系人:胡小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8-786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