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超高端双能量断层扫描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9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9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179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23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超高端双能量断层扫描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3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超高端双能量断层扫描系统 医用X线设备 详见附件 1 1796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96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使用科室
双源或256排CT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SOMATOMForce 西门子医疗有限公司 1 17965000 17965000 放射科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壹仟柒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7965000元

本合同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送货的90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放射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3.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8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送货,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8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向制造商开具信用证,并提供制造商货物上线生产证明以及发货计划等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94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12个月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81000003125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或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2.2质量保证:乙方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乙方提供该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软件系统质保壹年,同步更新免费升级。质保期从货到安装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后终身维修,乙方适当收取工程材料费。如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整机(包括主机、附件,如探头等)12个月的保修期,并提供原厂承诺函,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原厂、全新零配件及工时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每年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巡回维护。
5.2.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24小时内到场时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维修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的备用器件。
5.2.4该设备如有电脑等配置,乙方保证使用品牌电脑,其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均要求预装正版,所需费用涵盖在本合同金额内,并负责任何相应的解释工作,若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该设备电脑故障需要重装设备专用系统软件,乙方应不受时限免费为甲方进行安装。
5.2.5如该设备配有图文工作站,乙方要保证该设备图文工作站与医院网络系统的无障碍连接,乙方负责设备与医院网络系统PACS系统的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5.2.6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5.2.7乙方须在货到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签盖原印的质保期为承诺年限的承诺书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书及联系方式。
5.2.8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叁个月后所提供的耗材符合政府相关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可不予采购乙方耗材并有权终止合同。
5.2.9乙方提供设备维修手册、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5.2.10设备如需外修,要求乙方提供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记录单,内容包含维修前、维修后分析评估意见、更换配件明细、序列号等详细信息。
5.2.11设备金额≥10万元者,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一次维护保养,将作为质保期满后支付余额的验收依据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3.2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3.3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商检单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6.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6.2.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6.2.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6.2.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如甲方发现设备为非原厂生产或核心部件被更换,甲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乙方除承担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50%的合同款等额违约金,并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3.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0.5%的本合同总价款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3.4对因产品质量或产品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不受时限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4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
7.4.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4.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4.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廉政协议: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2

法定代理人: 冯永 法定代理人: 刘晓

委托代理人: 张志强 委托代理人: 郭迎旭

电话: 0731-85668157 电话: 0731-84510038

传真: 0731-85668157 传真: 0731-84510038


附件列表:
配置清单1.doc 配置清单2.pdf CT备品备件清单_FORCE (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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