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卫辉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品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太公路十字路口太和西区营住楼1-2层,共6层,拍品为1-2层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卫辉市第2014000644号,建筑面积为2324.19平方米,户型自行分割,配有、水、电、通讯、消防等,规划用途为商业,1-2层均有租赁。(详情查看评估报告)。
起拍价:11140423.5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诉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卫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并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及出入通行证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是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19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网上支付,也可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卫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帐号:31111300702400016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用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成交执行裁定书 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对上诉标的物权属由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以法院EMS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书面、电话、短信)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已知优先够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问题》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表。
举报监督电话:0373—44768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15670532773。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023-630888881转1。
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3、拍卖(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4、拍卖(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卫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