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作业人员出行保障服务招标公告(2024-JQ05-F3141)(第1包)
金额
242.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05-f3141
预算金额242.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8
公告正文

作业人员出行保障服务采购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报价采购公告(2024-JQ05-F3141)(应急采购)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作业人员出行保障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5-F314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
数量

日租赁最高限价(元)

质量技术标准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42座-48座(含)大巴车

台次

828

2050

参考品牌宇通、金龙、厦门金旅或同档次以上

湖北省武汉市等根据甲方通知的保障地点

2024年4月7日前完成保障前所有准备,预计保障时间9个月(276天)。

大巴车、中吧车单趟通勤距离预计在80公里以内,每台次保障往返通勤时间为1天,以上台次需求为虚拟量,甲方根据实际车辆使用情况据实结算。车辆租赁服务含驾驶员驾驶薪资、驾驶员食宿、车辆维护保养、出车期间燃油费、高速公路费用、停车费等开支由乙方负责。

2

17座-23座(含)中吧车

台次

276

1600

参考品牌丰田考斯特、尼桑碧莲、红旗QM7或同档次以上

3

7座商务车

台次

276

1050

购车价格25万以上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报价需确定每种型号车辆单价,结算以上级下达作业任务和实际发生数为准。

供应商报价区分不同车型(可按需求表区分车辆核载人数、车辆品牌型号再细分)报车辆单价,区分半日价(保障时长4小时以内且行驶里程80公里以内)、日价(保障一个工作日且行驶里程160公里以内)、超里程单价(日行驶里程超160公里后每公里增加的价格)。

超里程单价限定最高价(元/公里,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考斯特中吧、大客车8元,其它中吧车6元,商务车4元。

单车每日租赁服务费用(日单价+超里程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大巴车为2050元、中吧车为1600元、商务车为1050元。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242.88万元

3.最高限价:242.88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报价供应商具备《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50,下午14:30至17:00。

(二)申领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严格按要求填写《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8.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9.《供应商调研问卷》(见附件)。

10.《应急采购供应商资源信息表》(见附件,请回传可编辑的Excel版本)。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No5_caigouzhan@163.com联系人:万助理(仅负责文件申领,非项目负责人),电话:022-84653019。

(本邮箱设置有自动回复,邮件发出后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立即联系万助理,发件后收到自动回复请等待审核结果,每日17:30前收到的报名申请,当日24:00前回复审核结果;17:30后收到的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未按时收到审核结果请联系万助理或项目主责人;公告时限最后一天超过17:30的报名申请不再受理。采购文件发放截止时间24小时内,为已报名未通过审核供应商补充资料时间,未及时补齐有效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五)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1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2024年3月15日 9:00

(二)标前答疑会地点:湖北武汉(详细地址请电话咨询)。

(三)联系人:孙助理。

(四)联系方式:18171351238。

(五) ①报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标前答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是否参与标前答疑会由报价人自行决定,由于未参与标前答疑会造成的对基本现状了解不全、对应评审项不得分等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②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在标前答疑环节中报价人对项目基本情况了解不全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③采购单位在标前答疑会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④标前答疑时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的截图(邮箱报名成功的截图即可)。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暴助理(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暴助理(项目负责人)022-84653183

移动电话:暴助理(项目负责人)15620992508(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传    真: 022-84653118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热线电话:022-84653339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方式:022-84653092、15832502870(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特别提醒:采购文件质疑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现场)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的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zhiyi53097@163.com)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史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011

移动电话:13021338218

 

提示:我站将对报价文件中的业绩发票等资料进行真伪核验,请各报价供应商如实提供,一经发现虚假应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黑名单,请各报价供应商高度重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