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202212地块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BH202212地块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7-340111-04-01-203561、合肥金巢房地产安置房项目(包河区BH202212号地块) 1.4 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BH202212地块总承包(EPC)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201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0201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南侧 2.6 建设规模:BH202212号地块占地约29.7亩,总建筑面积约6.73万平方米。包含五栋住宅楼(17层-26层)及相关配套用房,最高高度79米。本工程有装配式技术要求,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率认证需符合合肥市现行文件),本工程含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一级)。 2.7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装配式构件加工图设计与报批流程办理;②施工招标范围:桩基、土石方工程、施工道口、深基坑支护、降排水、地下车库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保温、装饰、防水、门窗、电梯、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智能化、三网、亮化、太阳能、景观、公区装饰、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及标识指示牌、充电桩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厂房建筑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厂房建筑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其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厂房建筑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厂房建筑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其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施工资质要求; (3)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设计资质要求; (4)联合体中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6日00:00至2023年10月10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236、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北京路交口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675145472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41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