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表组采购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47.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hn-2022-173
预算金额347.2万元
招标公司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姜华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凌晨晨0556-4967801
中标公司安庆贝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34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表组采购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2-173
二、项目名称: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表组采购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贝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包装印刷工业园
成交金额:347205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小伟、赵玉华、袁传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人民币4219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496780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06号
联 系 人:姜华
联系方式:0556-351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凌晨晨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华
电 话:0556-35105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3年1月6日
一、项目编号:CG-HN-2022-173
二、项目名称: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表组采购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贝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包装印刷工业园
成交金额:347205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DN15 数码水表 品牌:〈宁波〉牌 规格型号:LXS-15F8 数量:30000只 单价:53.7元 | 名称:DN20 数码水表 品牌:〈宁波〉牌 规格型号:LXS-20F8 数量:60只 单价:99.75元 | 名称:DN25 数码水表 品牌:〈宁波〉牌 规格型号:LXS-25F8 数量:60只 单价:134.4元 |
。。。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小伟、赵玉华、袁传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人民币4219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496780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06号
联 系 人:姜华
联系方式:0556-351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凌晨晨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华
电 话:0556-35105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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