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19万元,其中7号线部分最高限价为187 万元,8号线一期部分最高限价为95 万元,下应南车辆段部分最高限价为237 万元;Ⅱ标段最高限价为816万元,其中7号线部分最高限价为225 万元,8号线一期部分最高限价为239 万元,下应南车辆段部分最高限价为352 万元。
投标人所报总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任一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