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MYY-20240924-01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限 | 预算单价 | 年预算总价 | 两年总预算 |
1 | 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 | 2年 | 1400元/吨 | 23.8万元/年 | 47.6万元 |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7.1提供(2021年至2024年)不少于三家本项目医院次氯酸钠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及发票)
5.7.2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次氯酸钠);供应商为非制造厂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次氯酸钠);
5.7.3供应商自行运输货物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输货物的,须提供相关的委托协议,且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
5.7.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或凭证。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途径:采购文件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医院公告-招标信息(http://www.gasrmyy.com/yiyuangonggao/zhaobiaoxinxi/)获取。
七、报名
7.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表(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格式十二)和采购申请文件原件至广安市人民医院采购科302房间(不接受邮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和采购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公告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开发区滨河路四段1号`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杨老师(动力运行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88268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