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1012801272
预算金额76.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压缩设备维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012801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中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垃圾站压缩设备维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128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垃圾站压缩设备维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69965
 合计金额小写: 769965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设备的液压油耗供给

液压油耗供给

含税3%

425.00

67

28475.00

/

全部设备的

2

行吊式设备全部维修项目

行吊站

维修

含税3%

9000.00

7

63000.00

/

不含垃圾斗和路桥的报废更换

3

移动式水平压缩站设备维修

垃圾压缩机

含税3%

6000.00

1

6000.00

/

LYS10分体式站

垃圾箱

含税3%

5000.00

1

5000.00

移机装置

含税3%

1000.00

1

1000.00

箱体推拉装置

含税3%

5000.00

1

5000.00

导向装置

含税3%

3000.00

1

3000.00

液压系统

含税3%

6000.00

1

6000.00

电气系统

含税3%

5000.00

1

5000.00

垃圾压缩机

含税3%

3000.00

57

171000.00

LYSZ10整体式移动站

垃圾箱

含税3%

1200.00

57

68400.00

料斗

含税3%

1000.00

57

57000.00

导向装置

含税3%

1000.00

57

57000.00

液压系统

含税3%

3170.00

57

180690.00

电气系统

含税3%

1200.00

57

68400.00

垃圾压缩机

含税3%

12000.00

2

24000.00

YCNG2082整体站

对接斗

含税3%

2000.00

2

4000.00

料电控箱总成

含税3%

8500.00

2

17000.00

合计

/

/

含税3%

/

/

769965.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0 —— 2022-03-19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3.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4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考核后,按季度按实进行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付款账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4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考核后,按季度按实进行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付款账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4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考核后,按季度按实进行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付款账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49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考核后,按季度按实进行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付款账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中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7893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此次项目清单

1.移动式水平压缩有箱维修清单及范围

芙蓉区环卫中心移动式垃圾箱设备明细表

序号

垃圾站名称

主体设备

数量

备注

1

古稻田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

小瀛洲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

白果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

(百联)中山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5

宝南街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6

识字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7

黄泥坑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8

人民新村34栋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9

向韶17栋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0

燕山街东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1

竹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2

金苹果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3

湘湖1号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4

火星五片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5

陶瓷城B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6

陶瓷城D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7

汽配城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8

新合2组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19

新合3组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0

东方新城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1

马王堆中路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2

团结渠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3

鱼塘村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备用箱

24

新兴小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5

扬帆F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6

扬帆小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7

高岭小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8

白沙湾路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29

东方家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0

防水市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1

水云间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2

滩头坪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3

紫薇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4

北三片1号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5

新桥一号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备用箱

36

敬老院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7

新桥2号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8

南湖干休所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39

龟山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0

新安B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1

西龙A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2

人民东路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3

望龙A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4

韶光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5

合平村1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6

红旗路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7

农大(滨河路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2

48

嘉盛和园站

LYSZ10分体式垃圾压缩机

1

49

隆平园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2

50

锦林社区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2

51

合平2号站

广西玉柴YCNG2082

2

52

东湖新寓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2

53

省政府机关二院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54

蓉园宾馆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55

芙蓉苑站

LYSZ10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1

合计

60

2.行吊式垃圾站维修清单及范围

行吊式垃圾站设备明细表

序号

垃圾站名称

设备类型

数量

1

粮店站

行吊站

1

2

广济桥站

行吊站

1

3

泗海春站

行吊站

1

4

五里牌站

行吊站

1

5

朝阳53栋站

行吊站

1

6

晓园站

行吊站

1

7

藩后街站

行吊站

1

合计

共计设备7台

垃圾站维修设备包括:全部设备的液压油耗供给;行吊式设备全部维修项目(不含垃圾斗和路桥的报废更换);LYS10分体式站包括垃圾压缩机、垃圾箱、移机装置、箱体推拉装置、导向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LYSZ10整体式移动站包括垃圾压缩机、垃圾箱、料斗、导向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YCNG2082整体站包括垃圾压缩机、对接斗、料电控箱总成等。

不在维修、保养服务包干范围内的设备为:垃圾中转站站内使用的供排水系统、高压供配电系统、低压照明供电系统、土建工程、高压清洗机、除尘除臭系统等。

二、此次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工作要求:

1、程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街道环卫所代表签字确认。

2、质量保证:乙方确保设备维修完好(季度维修完好次数/季度维修总次数*100%)率达到98%及以上。

3、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见附件1垃圾站设备维修考核细则)

4、其他:根据工作需要,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接)的维修人员不少于2名。

(三)供应商要求:

1、为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专业,乙方实地踏勘后,能完整、准确提供LYSZ10整体站、LYS10分体站、YCNG2082整体站的备件清单及详细规格,设备结构模型图,电气控制图,液压原理图。

2、乙方提供LYSZ10整体站、LYS10分体站、YCNG2082整体站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证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街道东沩社区新康路龙湾一品2栋203号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林文滔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林文滔
电话: 0731-84439227 电话: 0731-87856577
传真: 0731-84439227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1 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设备维修考核细则.docx附件1 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设备维修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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