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甲方: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兴山县瑞邦档案整理服务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委托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单位2020至2022年年文书、科技、会计、电子、声像、实物档案进行整理、数据录入、数字化加工等档案相关技术服务。
  2.为了安全、保密、精准规范,乙方的档案材料整理工作需要全过程接受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合理的明确的工作要求,乙方在操作时应按其要求进行工作。
  2、 乙方在整理档案材料时,若发现某些部分缺少或不完整,需要甲方予以确认并自行协调及时补充所缺部分,不得无故拖延,以免耽误验收时间。
  3、 甲方提供与档案资料相关的整理物资(如:整理场地、档案用品、工具、电脑及打印设备等)。
  3、甲方需指派专人协助乙方收集档案并写全宗卷、申报、验证材料、几簿几册、声像档案的六要素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接收的需要整理的档案资料需认真清点和核对,无误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和在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严肃、认真、专业地开展档案整理服务工作。确保所整理的档案能顺利地通过省一级复查规范验收。
  2、乙方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协议期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若硬件设施不合格由甲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收费标准、依据和方式
  1、本协议中的收费款项都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询价成交价格而定。
  2、本协议中,档案整理费为:文书档案3.88元/件、科技档案50元/卷、会计档案1350元/年、电子档案300元、声像档案照片类9元/张、实物档案2元/件、数字化加工0.5元/幅(均据实结算),验收通过以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付清。
  3、本协议中价格至止验收通过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且不作二次收费,如若2017年前有需要整改的档案门类则价格另协商而定。
  第五条:其它
  1.此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解决,如需变动或补充,经双方同意可另行条款作为附件,此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签章):兴山县瑞邦档案整理服务部
  负责人:吴强                                              负责人:甘发竹
  电话:13997678967                                  电话:13872508002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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