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2-00001089
二、报价有效期:2022-08-31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执行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五、采购标的名称: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2021年10月公司完成凤翔区供热二线改造项目建设,机组供热能力及供热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由原高压辅汽母管抽汽供热改变为中压缸排汽抽汽供热,抽汽量大幅增加。 根据西北监能市场27号文件(印发《陕西电网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机组供热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核定机组发电调峰能力,以满足供热负荷需求与电网调度要求,减少电网两个细则考核。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0〕2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按照陕西省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电联产运行数据应实时传送至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和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陕西中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陕西电科院负责陕西电网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工作单位,也是西北能监局认可的具备热电联产机组调峰能力核定试验资质的唯一试验单位。根据西北监能市场27号(印发《陕西电网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机组供热运行期与非供热运行期发电调峰能力计算核定,向西北能监局报审通过调峰能力核定结果并通过西北能监局核定小组的确认,故1-4号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服务项目只能由陕西中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来承担。 故本项目拟与陕西中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陕西中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陕西西安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669号
九、公示期限: 2022-04-28至2022-05-10
十、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李强 | 电话: 029-87386507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liqiang@cweme.com |
联系人:李强 | 电话:029-87386507 |
联系地址:尚德路48号 | 电子邮箱:89687993@qq.com |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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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度调峰调试服务|详见附件|| | 1 | 元 | 6% | 2022-06-30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陕西省凤翔县长青工业园 | 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